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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山东康瑞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康瑞医药”或“公司”)已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的承诺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报告及上市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的承诺

公司有9个非公开发行对象,即深圳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汇天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华融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郭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张仁华。张仁华承诺,自新股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所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份不转让上市交易;该申请将锁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锁定期为康瑞制药非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深圳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汇天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合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华融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郭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所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新股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上市交易;该申请将锁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股份,锁定期为康瑞制药非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承诺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起人郭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本公司已对山东康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报告和上市公告进行了检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发行人律师的承诺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的律师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及其签署的律师已经阅读了山东康瑞制药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公告的报告,确认该报告与上市公告及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约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报告和上市公告中引用的法律意见内容无异议,并确认发行报告和上市公告不会因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V.会计师事务所的承诺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天元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我所及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了山东康瑞制药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报告及上市公告,并确认该报告及上市公告与我所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审计机构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报告和上市公告中引用的财务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报告和上市公告不会因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特此宣布。

山东康瑞制药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23日

标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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