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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8月23日收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人”)关于更换湖北兴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保荐人的函,该项目保荐人是本公司资产收购项目持续监管的财务顾问。原项目发起人卫诗先生和王芳女士负责持续监管本公司的资产购买项目。

目前,由于王芳女士工作的变化,她无法继续作为项目发起人进行持续监督。为确保持续督导有序开展,长江保荐人决定由乔端先生接任持续督导,继续履行项目保荐人职责。

本次变更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公司资产持续监管项目的发起人为卫诗先生和乔端先生,持续监管期于2016年12月31日结束。

特此宣布。

附件:乔端先生简历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23日

附件:

乔端先生,具有保荐代表人及律师资格,获得清华大学法学学士学位及巴黎政治学院金融与企业战略硕士学位。彼于2011年及2015年主持或参与完成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及非公开发行股份、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及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及于2014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担任湖北省国资委及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方财务顾问及北京英雄互动娱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顾问

标题:关于更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持续督导工作项目主办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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