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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加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业绩,根据《长城中小(爱基、净值、信息)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基金托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16年8月26日起变更长城中小成长型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200012,以下简称“基金”)的业绩基准,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一.业绩基准的变化

为提高基金业绩与业绩基准的可比性,增强基金业绩评价的透明度,本公司决定将基金业绩基准由“天翔中盘指数收益率×40%+天翔小盘股指数收益率×40%+中国债券总财富指数收益率×20%”变更为“沪深700指数收益率×80%+沪深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修改

第十四条基金合同中的下列内容。基金投资(六)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业绩基准为:40%×天翔中盘指数收益率+40%×天翔小盘股指数收益率+20%×中国债券财富指数总收益率。

天翔系列指数根据流通市值对股票进行排名。天翔中盘指数和天翔小盘指数的加权平均值符合基金对中小股的定义,可作为基金股票投资业绩的基准。

中国债券总财富指数的编制采用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数据、交易所债券交易数据、债券柜台双边报价、银行间债券市场双边报价和市场成员收益率估值数据,并参考中国债券市场部分核心成员收益率估值数据,以更好地反映债券价格信息。中国债券总财富指数是当前市场上颇具影响力的债券市场指数,可作为衡量基金债券投资部分业绩的基准。"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已更改为:

“该基金的业绩基准为:沪深700指数收益率×80%+沪深总债券指数收益率×20%。

沪深700指数由沪深指数有限公司编制..沪深700指数成份股由沪深200指数成份股和沪深500指数成份股组成,能够更好地反映沪深股市中小企业的整体状况。

沪深总债券指数(CSI Total Bond Index)是一个涵盖外汇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国债、金融债和公司债整体走势的指数,其涵盖范围更广,成分债券流动性更高。

根据基金设定的投资范围,基金管理人以80%沪深700指数收益率和20%沪深总债券指数收益率构建的复合指数收益率作为基金的业绩基准,与基金的投资风格基本一致,可以客观、公允地衡量基金的主动管理收益水平。"

上述变更不涉及基金合同各方权利义务的变更,对基金投资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没有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将在未来发行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更新上述内容。

投资者可以拨打我们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或登录我们的网站(www.ccfund)获取信息。

特此宣布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8月26日

标题: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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