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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温室”,就是打着建造温室的旗号,在农业用地上建造商品房的一种违法用地行为。

今年以来,许多媒体曝光了许多非法建造“温室屋”的事件。今年3月,自然资源部还紧急部署了“温室大棚”专项整治工作。

山西晋中:从远处看,这是一个蔬菜大棚,最近正在卖“房地产”

△央视财经“经济信息网”栏目视频

在国家“三令五申”打击“大棚子”的背景下,记者在山西采访时,发现仍有一些地方以生态休闲的名义出售所谓“私人农场”和“花园庭院”的“大棚子”。

在网上,记者搜索了关键词“大棚”,发现位于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南湖村的一个“大棚”正在出售。

售货员:这个问题的红色区域甲和乙已经支付了全部金额并签署了合同。

据销售人员介绍,整个项目占地约2000亩。已开发的一期和二期工程已基本成型,将在以后增加。小区内的水电将进入住户,并有许多配套设施。

售货员:目前有三百、四百、五百和七百平方米的四个房间。现在有138000间300平方米的特殊房间,而且房间数量不多。

一个名为“丰沃农业科学”的房地产在它的公共信息栏中声称是榆次区北部一万亩设施蔬菜的示范基地。公司+基地+农民是项目的关键词和亮点。

通过无人机拍摄,我们可以看到数千英亩的农业大棚整齐地排列在农田里。如果你不进去亲眼看看,你就看不到它正在逐渐变成一个非农业的休闲生活温室。

销售人员告诉记者,根据交付标准,开发商建造温室,租户可以在温室内随意建造自己的客厅和卧室。然而,销售人员对他们是否能拆除外面的温室非常坚定。

售货员:架子和整体的规格是不能改变的,也就是说,外观是不能改变的。这是经批准的农业设施用地。

记者注意到蔬菜大棚的层高不一样,所以安装在里面的房子也不一样。在400平方米、层高3米的温室里,大多数搬进来的主人都装饰有榻榻米和茶室。

在这个700平方米、5米高的温室里,工头正在装饰一栋两层的木屋,而温室的后墙是一个山西式的洞穴。

“大棚”占用的土地原来是耕地

△央视财经“经济信息网”栏目视频

为了核实这里“大棚子”的土地产权是否合规,记者根据销售指南去了不远处的村子,但在外面乘凉的村民给出的答案让记者大吃一惊。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南湖村村民:如果你买了那栋房子,你将来会有大麻烦。它被转让给该公司建造一个温室,但现在它建造了一所房子,这原本是一块耕地。

一位村民还向记者展示了他们的土地承包合同,并明确指出"大棚"占用的土地是村民自己的耕地。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南湖村村民:必须是耕地。此证为《集体土地农用地使用证》。购买它是非法的。

《集体土地农用地使用证》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所有使用土地的个人必须合理使用土地”。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锐:这个“大棚子”占用的土地属于农业用地,然后在农业用地上进行非法建设,这是可以证明的。

对于这种“大棚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4条和第76条,非法占用的土地应予归还,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应予拆除,以恢复土地原状;违法破坏耕地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你没有讨论非法拆除“大棚子”

耕地保护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始终是国民经济和民生的重中之重。

反复禁止“温室效应”的主要原因是利益驱使。开发商可以“坐在地上赚钱”,用更少的投资改变温室的用途;买方可以以较低的价格拥有一块土地。

要有效保护耕地,必须有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同时,我们也应该提醒消费者,购买这种非法的“大棚子”不受法律保护,不仅不能获得产权,而且房屋将被拆除,这将导致“钱和住房空”。

小心“钱房二空”!

来源/中央电视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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