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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财税改革中税制改革的一部分,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拟将现行的“排污费”改为“环境保护税”,并以现行的排污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税额的下限,对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征税。环境税不会向普通居民征收。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了该草案,称该立法基于“转移税收负担”的原则,将现行的排污收费制度转变为环境保税制度。也就是说,一旦法律通过,1979年设立的环境污染费将很快退出历史舞台,由环境保护税取代。

根据草案,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税对象是空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楼继伟表示,目前的排污费标准将成为环保税的下限。草案规定,大气污染物的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为1.4元;根据固体废物的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元至1000元;根据噪声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由于一些省市提高了排污费标准,草案中明确了征税标准可以上浮。

环境税有多大?楼继伟说,从2003年到2015年,全国共征收排污费2115.99亿元。2015年,共征收排污费173亿元,28万户居民缴费。其中,废气和排污费为143.33亿元,占排污费总额的82.85%;排污费为12.05亿元,占排污费总额的6.97%;噪声排污费17.26亿元,占排污费总额的9.98%;固体废物排污费4100万元,占排污费总额的0.2%。

“以排污费标准作为环境保护税的下限,这意味着税收标准高于现行的排污费。征收环境保护税后,估计每年的环境保护税理论上可达500多亿元。”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谭云明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随着环境保护税的出台,一方面,大力加强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将为国家环境保护投资提供充足的资金来源,有利于环境保护政策和标准的实施;另一方面,它将鼓励企业积极追求节能减排,加快环保投资,间接加速上游产业优胜劣汰,鼓励僵尸企业退出。

环保税法草案初审 专家预计每年税额可达500亿元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认为,制定环境保护税法,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现行排污收费制度执法刚性不足、行政干预较多、缺乏强制性和规范性标准的问题,有利于促进污染控制和减排内部约束机制的形成,有利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规定,农业生产排放的应税污染物、机动车辆、铁路机车、非道路机动机械、船舶和导航空装置等移动污染源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向环境排放的污染物不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草案明确指出,为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如果纳税人排放的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浓度低于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50%,将减半征收环境保护税。

楼继伟解释说,鉴于现行的税收制度,如车船税、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对机动车的生产和使用进行了监管,其中车船税和消费税按排量征税。在当前推进结构性减税的环境下,进一步增加使用成本是不合适的。

此前,业界对二氧化碳是否应纳入环境保护税的征税范围存在争议。楼继伟明确表示,“对二氧化碳征收环境保护税,目前暂不纳入征收范围,这在各方面都有争议。”

标题:环保税法草案初审 专家预计每年税额可达5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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