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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浙江省银行业协会在杭州召开浙江银行业联合处罚逃废债务动员大会,浙江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签署《浙江银行业联合处罚逃废债务合作维护社会信用公约》,标志着浙江“逃废债务”联合处罚机制正式亮相。浙江省副省长朱从玖表示,打击“逃债”事关浙江区域信用建设,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浙启动“逃废债”联合惩戒机制

《合作公约》是浙江省银行业协会各成员单位为有效打击逃废债务、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改善浙江银行业经营环境、维护成员单位合法权益而达成的共识。它主要是针对转移资产、阻碍执行、逃匿、变更主体、虚假诉讼、虚假担保等十二种类型的逃债当事人的共同处罚。建立了销户、限制支付、暂停贷款、暂停信用卡等四项惩戒措施,依托浙江银行业信息平台,联合整治逃废债务,实现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逃废债务信息的实时交流、综合共享和日常使用,旨在形成浙江银行业“一地破、处处受限”的局面,营造良好的信贷市场环境。

浙启动“逃废债”联合惩戒机制

浙江省副省长朱从玖,浙江省银监局局长熊涛,省财政厅厅长张艳云,省公安厅、省高院相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并讲话。

熊涛表示,浙江省几年来一直在关注逃债风险。在横向层面,积极推动银行、政府和法国的共同努力,搭建部门间对话平台,推动相关措施的出台,解决债权维护的瓶颈和顽疾。在纵向层面,加强监管、协会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有效联动,摸清外部情况,优化内部机制,有效提升应对逃废债务的能力。温州、绍兴等地银行业开展了对逃废债务联合处罚工作机制的初步探索,制定了实施方案,配合政府开展金融服务处罚,涉及贷款总额37.21亿元,其中4.54亿元取得明显进展。

浙启动“逃废债”联合惩戒机制

随着浙江省产业结构调整的加强和落后产能的逐步退出,资金链和担保链的风险不断暴露,企业和个人的逃债行为不断增加,其方式也在不断更新,对浙江的信贷环境产生了负面影响,威胁到银行业信贷资产的安全,不利于实体经济的发展。

今年6月和9月,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和完善失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社会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管、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促进联合惩戒的意见》。

今年7月,在浙江银监局的指导下,浙江省银行业协会起草了《浙江省银行业联合违纪逃废债务及联合维护社会信用合作公约》和《浙江省银行业联合违纪逃废债务管理办法(试行)》两个文件,建立了以行业联盟为基础、权利保护与处罚并重、覆盖全辖区的联合违纪逃废债务制度。

据悉,下一步,浙江省银行业将推进执法与司法的联动,探索跨部门的惩戒机制。为进一步对逃废债务形成强有力的约束和冲击,通过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申报,形成社会影响恶劣、性质严重的逃废债务数据库。今后,将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将相关案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促进执法与司法的衔接,重点打击涉嫌逃废债务犯罪。

标题:浙启动“逃废债”联合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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