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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等15个部门近日联合发布了《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发〔2016〕29号),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稳步推进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 推进互联网股权融资规范化发展,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15部门开展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 重点治理8类问题

据了解,《实施方案》将重点整顿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以“股权众筹”的名义从事股权融资业务,以“股权众筹”的名义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平台上的金融家未经授权公开或公开发行股票。平台通过虚构或夸大平台实力、融资项目信息和回报进行虚假宣传,平台上的金融家通过欺诈发行股票等金融产品。平台及其工作人员挪用或占用投资者资金,平台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等特许金融机构配合互联网公司违法违规开展业务。按照分类处置的要求,规范和调查分类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过程中,视违法情节、整改情况、危害后果等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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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发言人张笑君表示,互联网股权融资平台及其融资人进行互联网股权融资时,严禁从事以下活动:一是擅自公开发行股票;二是变相公开发行股票;三是非法开展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业务;第四,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第五,金融产品和业务的虚假和非法广告;第六,挪用或侵占投资者资金。

他还表示,对于整改期间以“股权众筹”名义从事股权融资业务或募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行为,应积极监管。发现涉嫌非法发行股票或者非法从事证券活动的,按照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机制进行查处。发现涉嫌非法集资的,应当按照非法集资工作机制进行查处。发现虚假陈述或者误导性宣传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发现发布的网络信息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互联网信息管理条例》处理。发现挪用、侵占投资者资金、欺诈发行等涉嫌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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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谈到如何开展以“股权众筹”名义募集私募股权基金的整改工作时,中国证监会发言人张笑君表示,私募股权机构应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股权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他们不应以“股权众筹”的名义公开募集资金,突破法定人数限制,降低投资者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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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透露,中国证监会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私募股权基金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并将按照《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和排查。下一步,中国证监会将继续贯彻依法、严格、全面的监管要求,不断加强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引导行业形成自律和守信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强对私募股权基金的检查和执法,渗透验证业务的本质,加强对违反规则和诚信原则的机构和人员的问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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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的业务整改工作,张笑君介绍,根据《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安排,中国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对互联网相关业务进行全面调查。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通过互联网平台或信息技术开展业务,应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监管法律,关注和识别新载体使用中出现的新风险点,不断更新风险防控措施。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中国证监会要通过检查的方式进行监督和整改,并进行分类。遵守法律法规的人应该继续支持发展,违反法律法规的人应该受到严惩。在整改工作的同时,中国证监会将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促进证券、基金、期货行业互联网业务的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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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专项整治工作是根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进行安排和部署的,分为深入调查、整改、监督评估、验收和总结四个阶段。前期,省人民政府部署开展了深入调查,初步掌握了本地区互联网股权融资的基本情况和平台运营公司的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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