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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信用评级行业一直存在“价格评级、级别定价”的混乱局面,尤其是企业实体及其债务融资工具的评级问题更为突出。尤其是今年,出现了许多债券违约,评级混乱被推到了风口浪尖。

10月11日,央行发布了《信用评级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确立了统一的信用评级行业标准。对此,英灿咨询高级研究员张表示,《征求意见稿》标志着中国信用评级行业已经从行业自律走向直接监管。

在接受《国家商报》采访时,一位资深业内人士也表示,这是一件好事,行业已经发展到一定程度,需要监管。《征求意见稿》汇集了过去的许多文件,包括行业标准,重申了相关要求,并根据行业的新发展增加了许多细节。如果严格执行,对行业的标准化发展有很多好处。

监管主体往往是一致的

征求意见稿对信用评级机构管理、信用评级从业人员、信用评级程序和业务规则、独立性要求、信息披露要求、监督管理等提出了67项具体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第三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信用评级行业的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信用评级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这是对监管主体的明确界定,这意味着“多头监管”将迎来一场变革。据了解,目前,中国信用评级行业的监管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央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在各自的领域进行管理。例如,公司债券属于NDRC,交易所公司债券属于中国证监会,非金融公司融资工具属于中央银行。

上述资深业内人士表示,“三个部门联合发布文件,表示监管是统一的,这对(评级机构)是一个好处。”过去,机构的设立属于中央银行,但具体的业务集中在不同的部门。不同的监管机构有不同的要求,这使得统一标准变得困难,评级机构需要应对各种监管要求。现在,通过法律法规统一标准,政策监督趋于一致。

此外,评级机构目前没有统一的资格准入。根据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央行作为信用评级行业的主管部门,应履行五项职责,包括研究起草信用评级相关法律法规草案,起草信用评级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包括制定信用评级机构准入原则和基本规范。

明确五条政策“红线”

据联合信贷统计,今年1-7月,中国公共债券市场335家发行人的评级进行了调整,其中222家发行人评级上调,113家发行人评级下调,评级上调率和评级下调率分别为4.77%和2.43%,其中评级上调率为近三年来的最低水平,评级下调率为近三年来的新高。

"现在这个行业太混乱了,有些人没有做(评级)."上述资深人士表示,《征求意见稿》将对整顿评级混乱起到积极作用。

在禁止信用评级机构方面,《征求意见稿》定义了五条“红线”:(1)篡改相关信息或扭曲评级结果;(二)承诺、保证信用等级;(三)以承诺分享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承诺高水平、诋毁同行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业务、进行恶性竞争的;(四)允许其他机构以其名义以联营或外包的形式开展信用评级业务;(五)其他违反信用评级业务规则、侵犯投资者和评级对象合法权益、损害信用评级行业声誉的行为。

信用评级新规征言 明确五条政策“红线”评级乱象

同时,《征求意见稿》强调独立性,并从实践独立性、评级机构独立性、评级人员独立性、部门设置独立性和薪酬独立性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以杜绝“分级定价、分级定价”的混乱局面。

信用评级机构与被评估经济实体或者被评估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人由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或者同一股东持有的股份达到5%以上的,不得开展信用评级业务;就评级人员的独立性而言,要求信用评级机构建立回避制度。

据了解,目前许多信用评级机构正在研究征求意见稿,相关建议和意见正在准备汇总。

"许多细节需要澄清。"上述高级业务人员表示,根据《征求意见稿》中信用评级的定义,信用评级机构分析影响经济实体或债务融资工具的信用风险因素,并对其偿付能力和偿债意愿进行综合评价。“那么,地方政府呢?它被认为是一个‘经济主题’吗?”

标题:信用评级新规征言 明确五条政策“红线”评级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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