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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来,互联网保险市场繁荣发展的背后积累了大量的潜在风险,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近日,中国保监会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14个部门发布了《网络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网络保险进行了全面专项整治,主要包括网络保险高现金价值业务、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跨境业务、网络保险业务非法经营等风险排查。

净化互联网保险生态环境进行时

业内普遍认为,网络保险作为一种新生事物的出现,一种新的形式,带来了新的风险,需要新的监管手段,特别是针对网络保险不同的发展阶段,采取相应的、更加务实的监管模式进行监管。此次专项整治的目的是有效防范风险,全面规范和促进网络保险的发展。

防止创新和发展偏离跑道

数据显示,2015年网络保险保费收入为2223亿元,比2011年增长近69倍。2016年上半年,网络保险保费收入达到1431.1亿元。

如今,网络保险已经成为保险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市场份额仍在扩大。特别是在各种资本的追逐下,互联网保险公司和第三方网络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相继推出大量“碎片化、情景化”的保险产品来吸引消费者市场,而传统保险公司也紧随其后,通过跨境合作实现业务创新。然而,随着创新和发展,各种风险接踵而来。

净化互联网保险生态环境进行时

具体来说,网络保险风险专项整治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这也是目前市场批评的领域。例如,一些中小保险企业过于依赖高现金价值业务的发展模式。为了吸引眼球,抢占市场,一些网络销售平台甚至夸大利润,误导销售。对此,《建议》指出:“要重点查处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以及对过去业绩进行虚假描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违规承诺利益或损失等误导性描述的行为。”

净化互联网保险生态环境进行时

“实际上,整顿依靠互联网进行跨境业务和非法经营网络保险业务,都是为了防范监管套利和系统性风险。”有业内人士指出,特别是目前,一些互联网公司为了吸引客户获得更多的回报,过度开发高现金价值的业务,这肯定会对其资产造成很大压力。此外,互联网渠道实际上会放大风险。

为此,在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中,监管重点将是: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跨境开展业务,重点查处和纠正保险公司与不具备经营资格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行为;保险公司与提供信用增级服务的互联网信用平台合作,建立资金池,非法集资,导致风险向保险领域转移;保险公司在经营互联网信用平台融资担保保险业务的过程中,存在风险控制手段不完善、内部控制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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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违法行为是专项整治的核心

去年以来,国内一些互联网公司推出了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夸克联盟”等互助项目,也被中国保监会命名。据了解,这种互助计划主要集中在事故互助和重大疾病互助,特别是最近涉嫌非法经营汽车保险业务,这再次触及监管红线。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波士顿咨询集团(Boston Consulting Group)合伙人兼董事总经理何大勇表示,自去年以来,一些互联网公司推出了基于网络平台的互助保险产品,以吸引消费者以超低价格购买。但是,这些公司中有许多不符合中国保监会的监管要求,即“保险机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合作”。

“这些行为超出了保险监管范围,涉嫌非法经营保险业务,风险巨大。”中国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互助计划背后的互联网公司不具备保险业务资格或保险中介业务资格,互助计划也不是保险产品。互助计划不进行基于精算科学的风险定价和利率确定,也不科学提取责任准备金。同时,没有政府部门的严格监管,在财务稳定和赔偿支付能力方面也没有足够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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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明确要求:“重点查处无证机构违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以及互联网公司未取得经营资格,以互助为名,依靠互联网变相开展保险业务的行为;非法机构和非法人员利用保险公司的名义或者利用保险公司的信用通过互联网非法集资。”

改变“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

“就现阶段而言,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发展还处于相对初级的阶段,金融机构的管理能力和人们的风险识别能力都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此外,监管技术和资源也面临适应和满足的问题。”PICC副行长王呵呵对记者表示,保监会今年7月出台的《网络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为规范网络保险发展提供了监管依据和制度保障,也将成为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制度基础。要利用这次专项整治的契机,发现和解决问题,加快制定网络保险的各项规章制度,解决网络保险领域暴露出来的金融监管体制不适应等问题。

净化互联网保险生态环境进行时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是促进网络保险业健康持续发展,建立规范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因此,专项整治工作将区别对待,分类实施,改变“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积极鼓励和持续监督正常开展业务的机构,督促其规范运作。同时,网络保险专项整治工作要立足当前,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着眼长远,推进长效机制建设:一是完善网络保险监管体系,进一步提高监管政策的适应性和协调性,促进网络保险业务健康发展。二是建立和完善互联网保险业务动态监控机制,加大互联网理念和技术的运用,研究建立适应互联网保险业务特点的风险预警机制和风险处置预案,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第三,积极构建监管协同,强化保险公司风险防控主体责任,引导保险行业协会加强自律和自律,加强与其他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沟通与合作,促进纵横联动和信息共享,构建跨境互联网金融保险活动监管协同,促进互联网金融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标题:净化互联网保险生态环境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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