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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贵州新闻(记者王方)

贵州近日发布了我国首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率先启动试点工作,探索解决“企业污染、人民痛苦、政府买单”的困境。环境是宝贵的,损害是有责任的。只有付了帐,天空才会更蓝,水才会更绿,空气才会更清新。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规划》确定的一项重要任务。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决定在贵州等7个省市开展试点。这是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人民生产生活环境的重要措施。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诸多环节,触及深刻矛盾。环境保护、土地、林业、公安等部门都参与了损害调查、评估和审理。此外,生态环境破坏具有潜在性、长期性、衍生性等特点,其中复杂的生化转化和技术壁垒会使取证和评估变得困难,进而使判断变得困难。要推进这项改革,我们必须有勇气和智慧去面对困难。

环境有价 损害必赔

现在,改革的方向和路径已经明确,关键还在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拧成一条绳,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及时沟通信息,“点亮每一盏灯”。应该注意的是,飞行员越深,骨头就越硬。如何完善环境诉讼规则,如何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用在刀刃上”,如何监督企业履行赔偿责任,都是严峻的考验。要及时公开信息,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只有吸收民意,集思广益,改革才能达到最大的共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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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证明,有必要加强监督和问责。对于改革中不作为或行动迟缓的人,对于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的人,必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使环境保护之剑和法律之剑始终高高挂起,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标题:环境有价 损害必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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