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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应急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和系统安排。《规划》明确提出,要牢牢把握区域系统性风险不发生的底线,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和金融风险,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当各方都强调风险防范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显然受到市场的高度关注。

此次发布的“预案”作为一项重点政策储备,旨在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识别和预警机制,建立和完善应急机制,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以可控的方式和节奏积极释放风险,不断提高金融和金融风险防控能力。

毫无疑问,当前和未来,中国面临的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复杂,不稳定和不确定因素增多。风险预防一直是所有工作的重中之重。特别是随着中国经济从高速增长向中高速增长转变,一些原本被高速掩盖的结构性矛盾和制度性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在这种背景下,如何防范和化解各种潜在的经济和金融风险,是相关各方必须面对的严峻挑战。

建立应急机制 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在各种潜在的经济和金融风险中,地方政府债务一直备受关注。一方面,地方政府债务庞大。2014年底,财政部和审计署对地方政府债务存量进行了清理和筛选,有偿还责任的政府债务余额为15.4万亿元。自2015年5月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发行以来,截至2016年10月底,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发行总额约为7.5万亿元,即有一半地方政府债务尚未证券化。目前,地方债务总额为10.15万亿元。因此,根据行业研究,中国地方政府债务约为18万亿元。另一方面,地方政府的股票债务风险相对较大。国家审计署此前的审计报告显示,部分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渠道复杂,融资成本高,存在“短借长投”现象。

建立应急机制 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虽然地方政府债务的整体风险是可控的,但它非常重要。财政部负责人在回答记者关于此次发布的“预案”的提问时指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事关国家整体安全,涉及中央与地方、财政与金融、政府部门与社会主体、当前地方经济增长与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复杂关系。因此,要把风险防范放在各项工作的突出位置,处理好促进经济发展与防范债务风险的关系,处理好金融创新与国家安全的关系。

建立应急机制 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务融资,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近几年来,我国积极构建规范的地方政府债务融资机制,依法设定地方政府债务上限,将所有政府债务纳入预算,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取得积极成效。例如,2015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除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外,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债。此前地方政府债务的存量也正被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所取代。

建立应急机制 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尽管如此,地方政府债务仍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新问题。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局部地区偿债能力减弱,个别地区负债率超过预警标准,非法融资担保时有发生,部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存在违规行为,需要引起重视。显然,这些问题或矛盾增加了地方政府债务的潜在风险,增加了相关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

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建立和完善应急机制,做好政策储备,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这次公布的“计划”提出,地方政府要负责偿还所借的债务,中央政府要贯彻不援助的原则。地方各级政府要坚持预防、预防和应急相结合,加强政府债务风险监控,及时排查潜在风险,妥善处理风险事件。为此,《预案》不仅明确了“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事后处置”和“保障措施”的内容,还重点对“预警预防机制”和“应急处置”进行了详细部署,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事件划分为四个层次,实施分级应对和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实施地方政府金融重组计划。

建立应急机制 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总之,当经济进入新的正常发展阶段时,风险防范就被放在所有工作的突出位置。无论是地方政府债务还是其他经济金融领域的潜在风险,都要求相关方加强动态监控和实时预警,努力从源头上化解各类风险,防止风险加剧或转化。简而言之,提前计划,不要等待风险敲门。

标题:建立应急机制 防范财政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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