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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11月28日电-近日,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从饮料、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土豆及膨化食品、食用农产品和肉制品6大类中随机抽取140批样品,其中136批合格,4批不合格。

1.不合格样品中涉及的名义企业、产品及不合格指标如下:2016年5月14日,五抗正农产品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陕北马铃薯手工面(散装)铝渣超标;2016年6月4日,xi市户县王瞳食品厂生产的郝迪毛豆香果巴(210克/袋)酸价、过氧化值超标。陕西爱品克食品有限公司2015年10月5日生产的爱品克牌(100克/袋)鸡精调味谷氨酸钠不合格,杨凌灯西云蔬菜摊2016年6月14日销售的绿豆芽(散装)亚硫酸盐超标。

陕西省食药监抽检6类食品140批次 4批次不合格

食品中检测到的铝残留量超过了规定的残留限量,这主要是由于一些生产商和经营者过度使用明矾造成的。明矾(含铝)是一种合法的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过量摄入可能导致骨质疏松、记忆力丧失、智力迟钝、行动迟缓等。

酸值不仅是脂肪中游离脂肪酸含量的标志,也是脂肪质量的重要标志。酸值超标,表明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油不够新鲜或有变质的趋势。

过氧化值表示油脂的氧化程度。过氧化值越高,样品氧化引起的劣化程度越大。

谷氨酸钠是一种新鲜食品添加剂,也是鸡精的主要成分和重要质量指标。谷氨酸钠的缺乏表明鸡精的风味和质量不足。

亚硫酸盐是一种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功能的食品添加剂。豆芽中检测到亚硫酸盐,豆芽农非法使用亚硫酸盐来使豆芽变白变嫩,并改善外观。

二、对于上述抽样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Xi、渭南、延安、杨凌等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Xi、延安、商洛、杨凌等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查处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查明不合格产品生产的批次、数量及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调查整改情况。

标题:陕西省食药监抽检6类食品140批次 4批次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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