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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是一个重要的职能部门,负责预算资金的筹集和预算支出的分配,并对预算收支进行会计核算和其他工作。它需要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财政、审计等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履行对预算执行的监督职责。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入,国库业务范围不断扩大,现代会计制度全面覆盖。“经理库”已经进入了一个全新的信息时代。高度的信息化在国库效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上实现了质的飞跃,同时也对国库监管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强化国库监管职能,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加强国库预算执行监督职能

加强法规建设,牢固树立国库监管理念。新《预算法》的颁布实施,明确了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在监督事项中的法律地位。下一步,应尽快颁布《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国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在这些具体法律法规中,要进一步细化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权责分配,进一步明确国库监管的职责、范围和手段,从监管层面明确财政、税务、海关、国库等部门在预算执行中的具体职责和权利关系,实现国库监管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随着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各级国库尤其是基层国库应转变“重操作、轻监管”的工作意识,强化国库监管理念,创新国库监管思路,提高国库监管效果。

加强国库预算执行监督职能

依托国库信息化建设,通过“科技强库”实现国库监管的全覆盖。为了逐步适应国库业务处理自动化和无纸化的趋势,切实保障国库资金的安全。首先,根据“国库项目”的设计理念,研究开发国库监管系统,通过逐步将3t业务系统与财政、税务、商业银行等相关部门的业务系统连接起来,实现数据采集、自动监管、风险评估、报表反映等功能,实现国库会计全过程的自动化监管,切实履行“事后监管”的权威性和开放性。二是建立科学的国库监管要素体系,对国库业务风险管理进行评估,并带来国库3t系统业务数据(特别是处理支出、支取、更正等特殊业务时需要审计的要素)。)按业务分类纳入国库监管要素体系。系统将根据设定的标准自动或手动进行检查和比较,同时量化评估结果,进行动态监控,快速发现和纠正管理缺陷。

加强国库预算执行监督职能

改善资金收支流向,建立真正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一是建立真正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单一国库账户为核心,所有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单一国库账户,所有财政支出直接支付给最终收款人,国库直接办理集中支付和非税收入收缴业务,引入统一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和操作方法。二是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和信用社代理国库业务管理办法》,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对代理银行的国库管理权和对商业银行代理国库业务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罚。中国人民银行应当确认代理行的资格,并赋予财政部门选择和取消代理行的权利。三是取消非税收入征收业务流程中的“财政汇划专用账户”等过渡账户,将非税收入资金纳入国库岁入部门开设的“财政待结算资金”项目进行核算,实现非税收入直接缴库,从而扩大国库监管范围,确保预算资金的安全完整。

加强国库预算执行监督职能

加强国库队伍建设,提高国库监管水平。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树立“以诚为本、以德为本”的理念,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积极向上的队伍,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国库监管的要求。首先,要改变基层国库干部的思想认识。国库不仅是基本的业务运作部门,也是集实施、推广、监督和反思于一体的重要职能部门。国库不仅要有会计人员,还要有从事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的综合人才。人员需求更加广泛,人员配备还应考虑年龄、学历、素质等因素,以提高国库工作整体水平。二是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国库干部监督水平。通过定期组织培训、选拔新人、检查促进培训,可以提高国库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可以优化各级国库监管力量的组合,加强与中国人民银行会计、信贷等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共同开展业务检查,实现监管信息和资源共享,提升监管效果。

标题:加强国库预算执行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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