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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

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濮阳市住房公积金信用黑名单管理办法。

(网站截图)

金融机构、开发企业、

中介机构、存款单位和存款人

违背诺言,

将被列入诚信黑名单

并受到相应的惩罚。

(网络图、侵权和删除)

是不是有点发抖?

让我们看看哪些行为会受到惩罚!

濮阳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濮阳市住房公积金信用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行政管理部门和部门(部门、室):

按照上级要求,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定运行,维护依法有偿劳动者权益,开展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对失信行为实行联合处罚。中心制定了《濮阳市住房公积金信用黑名单管理办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遵循它。

濮阳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1日

濮阳市住房公积金信用黑名单管理办法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为了积极推进濮阳市住房公积金信用制度化,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业务,防范贷款欺诈,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信用黑名单,是指经濮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审核确认,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金融机构、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存款单位和存款人名单。

纳入信用黑名单管理的上述所有单位和个人将在住房公积金制度中做特别说明,并对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限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濮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业务管辖范围内违反法律法规办理住房公积金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存款单位和存款人。

第四条建立信用黑名单应当遵循客观、公平、及时、准确、依法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单位诚信黑名单:

(一)伪造各种合同、票据、存单等资料,帮助个人骗取住房公积金或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伪造商业贷款合同、还款明细、工资帮助个人骗取住房公积金的金融机构。

(三)通过虚假房屋价值评估协助职工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超标准收取评估费用。

(四)虚构劳动关系或虚假材料帮助个人开户、骗取住房公积金或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住房公积金只支付给本单位有贷款需求的职工,贷款后无任何理由停发6个月以上(含6个月)。

(六)为非本单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贷款后无故停止缴纳,经核实不能提供贷款职工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考勤单、离职证明等相关资料的;不能提供人事代理协议或劳务派遣合同的人力资源单位。

(七)为贷款职工增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获取高额贷款,且贷款后未经公积金中心批准降低单位缴存基数的。

(八)贷款后封闭率、止付率等业务指标明显异常的单位。

(九)编造虚假房屋交易获取相关票证,以协助个人骗取住房公积金或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存款人信用黑名单:

(一)提供虚假票证等重要文件或者参与编造虚假房屋交易获取相关票证骗取住房公积金或者骗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二)贷款后无故停止支付6个月以上,经监管仍拒不改正的独立存款人。

(三)经调查,属于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情形的申请人的存款人。

(四)同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存款人连续逾期三次以上(含)且累计超过六次(含)的。

(五)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存款人。

第三章纪律处分程序

第七条信用黑名单管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冻结账户;公积金中心业务经办人员在提取或贷款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信用黑名单管理的相关内容,说明辩护权和辩护渠道,保存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并暂时冻结其在住房公积金系统的账户。

如果封存率、贷后止付率等业务指标明显异常,公积金中心有权冻结单位和个人账户。冻结期间,被冻结账户不再办理公积金提取或贷款业务。

(二)调查核实。公积金中心业务经办部门通过电话、访谈、现场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如核实不实,应及时解除账户冻结。

(3)审批通知。公积金中心经审查,有违法、违规和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列入诚信黑名单。公积金中心对列入诚信黑名单的金融机构、开发企业、评估机构和存款人实施业务禁令;对于列入信用黑名单的存款单位,应关注单位及其职工在住房公积金制度中的业务,重点检查。检查结果和处理决定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

(四)异议审查。当事人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收到审查结果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辩,公积金中心应当认真听取当事人的申辩。如果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是有效的,应当采纳并从诚信黑名单中删除。

(五)向公众开放。诚信黑名单在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或相关市政网络、媒体和报纸上公开发布,不定期更新。

第四章纪律措施

第八条公积金中心掌握本机关发布的确切证据或信息,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或员工,可直接列入诚信黑名单。

第九条纳入信用黑名单管理的合作单位5年内不得从事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涉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伪造他人签名等违法行为,或者骗取大额贷款的,应当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条纳入信用黑名单管理的存款单位必须在五年内向公积金中心提供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明细、劳动合同、工资等级和考勤单,用于新存款人员。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其员工必须提供附加信息,如劳动合同、个人社会保险明细、工资单、考勤单等。,且人力资源单位的员工必须补充存款单位与实际用人单位签订的人事代理协议或劳务派遣合同。

濮阳市住房公积金信用黑名单出台实施细则,这些行为将被涂黑!

第十一条纳入信用黑名单管理的存款人将在5年内被取消住房公积金消费提取和贷款资格。骗取住房公积金或者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责令退还提取的资金或者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并终止贷款合同。涉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伪造他人签名等违法行为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无故停止缴纳住房公积金的独立存款人,应当责令其按月足额缴纳未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如果拒绝执行,将被责令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并从被列入诚信黑名单之日起终止贷款合同。

濮阳市住房公积金信用黑名单出台实施细则,这些行为将被涂黑!

第十二条列入诚信黑名单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发生之日起重新计算时效期限。

第五章黑名单解除

第十三条单位按照公积金中心的整改要求整改违规行为,配合追回虚假贷款的,经公积金中心审核批准后,可从单位黑名单中注销。

第十四条缴存人以欺诈手段筹集住房公积金、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规定期限内返还所获资金,贷款人按规定缴纳未缴住房公积金后,职工无故停止缴纳或降低缴存基数并能够正常缴存的,应当经公积金中心批准,并从已缴存职工黑名单中注销。

第六章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这种管理方法

惩罚不诚实是为了确保诚信

所以,我的朋友们,

让我们做一个诚实可信的孩子

你周围的人会喜欢你的

它也不会受到政策的惩罚

完美~

资料来源: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标题:濮阳市住房公积金信用黑名单出台实施细则,这些行为将被涂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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