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303字,读完约1分钟

成都商报(记者严薇)昨天向四川省安监局通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泸县桃沟煤矿“51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件,驳回泸县桃沟煤矿(又名泸县桃沟煤业有限企业)和19名事故负责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其中,原法人代表罗剑、煤矿所有者李贞元等4名被告人犯有严重责任事故罪和非法储藏爆炸物罪,数罪处罚,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6年至20年。

【要闻】泸县桃子沟煤矿事故案终审被告最高获刑20年

记者还从省安监局获悉,今年全省煤矿公司合并重组和煤矿整顿关闭的目标,煤矿公司合并重组后减少到了300家以内。 关闭100个小煤矿,确保在年、年两年内关闭500个小煤矿。 其中,到6月末明确关闭煤矿名单,到10月末关闭。

(原标题:泸县桃沟煤矿事故终审被告最高徒刑20年)

标题:【要闻】泸县桃子沟煤矿事故案终审被告最高获刑20年

地址:http://www.pyldsnkxy.com/pyxw/168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