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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信息港杭州9月1日特电(记者方阵)记者从浙江东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9月1日下午,本院依法涉嫌吴英之父吴永正、吴英代理人藏文财起诉冤案,决定不起诉。

2014年7月,吴永正和藏文财产向有关机构和媒体通报了时任吴英事件资产处理小组组长、东阳市副市长陈军受贿,通过网络传播了这个消息。 陈军向东阳市公安机关报案。 东阳市公安局经过调查,认为2人涉嫌因虚假指控被陷害,刑事拘留吴永正和藏文财产,后来变更为保候审。 2015年8月13日,东阳市公安局依法将此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后,认为吴永正、藏文财产行为有控告冤罪的重大嫌疑,但根据现在的证据认定两人陷害冤罪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这是因为依法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据记者调查,吴永正、藏文财通报“陈军受贿”前,吴英本人从未向任何部门通报陈军受贿情况,至今未发现陈军收受吴英任何形式的贿赂。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全明表示,在此案中,吴永正、藏文财产通过网络散发不实消息,损害陈军的人格权、名誉权,公安机关搜查两人的立案是有法律依据的,但现在,“虚假指控”的主观 因为这个检察机关做出怀疑的决定符合法律的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总统府建林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有法定不起诉、裁量不起诉、嫌疑人不起诉三种,这个案件检察机关有证据指出嫌疑人虚假指控的犯罪事实。

标题:“浙江东阳检方依法对吴永正、蔺文财涉诬告陷害案作出存疑不起诉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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