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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明年1月1日开始,学士、硕士、博士学位证明书由各学位授予机构自行设计印刷,但不能采用国徽模式。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刷的学位证书不再采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昨天印发《学位证书和学位授予新闻管理办法》,结束“全国学位证书相同”的历史。

根据《方法》,从明年1月1日开始,学士、硕士、博士学位证书将由各学位授予机构自行设计印刷,不再采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刷的学位证书。 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必须包括学位获得者的姓名等身份新闻、彩色照片上的钢印、学位学科和专业名称、学位授予机构的名称、学校(院、所)长度的签名、证书编号、发行日期等。 但是,根据有关规定,学位证书不得采用国徽模式。 过去我国颁发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证书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刷,格式也基本一致,多数印有国徽图案。 《方法》实施后,学位证书有望采用多种形式。

根据《方法》,学位证书实施“一证一号”。 证书编号统一了16位阿拉伯数字的编号方法。 16位数字号码的前5位是学位授予单位代码第6位是学位授予的等级,博士是2,硕士是3,学士是4。 第7名到第10名是授予学位的年份(年授予的学位、填写等)后6位是各学位授予单位自己编制的编号。

授予学位前先提交报纸。 各学位授予机构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现实情况,收集学位授予新闻,提交省级学位主管部门。 省级学位主管部门汇总审查后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最后由后者负责学位授予新闻的统计和发布,也负责学位证书新闻网上查询的监督管理。 这个管理过程加上“一证一号”,可以防止伪造学位证书。 (记者雷嘉)

标题:“明年起高校自行设计学位证书 改革后仍一证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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