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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官方微博今天通报说,去年6月20日南京发生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 驾驶宝马汽车违反道路限制速度规定,被鉴定为车辆通过事件现场道路时的行驶速度为195.2km/h。

据通报,年6月20日13点53分左右,南京市秦淮区石杨路与友谊河路交叉路口发生的交通事故,通过警察事故现场调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检查鉴定等调查和证据收集,目前嫌疑犯王季进驾驶号码为陕西a 车辆通过事故交叉路口时的行驶速度为195.2km/h ),直行、左转的信号都是红灯的状态,在左转车道直行,通过交叉路口,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多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后弃车逃走。

通报指出,王季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道路交通事故解决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认定王季进承担事故的一切责任。

现在,嫌疑人王季进被警察依法要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标题:“南京宝马肇事车速达195.2km/h 警方批捕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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