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250字,读完约3分钟

这两天,又有900多万学生度过了高考这座独木桥。 但是考试刚开始,7日,一家媒体以“记者潜入搜查组织公开高考跨省组织”为题,报道了江西省有组织实施高考。 之后,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称,相关考生承认了替代考试。

讽刺的是,最近教育部与中央宣传部、公安部、安所有、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合作,采取了四项措施,整理了考试风的考纪。 然后,各地的教育部门也纷纷展开取缔作弊的特别行动,依法严格考试。 据多家网友透露,今年的高考被称为“史上最严格的高考”。 然后,7日明确的替代方案挑衅了今年的“史上最严格的高考”。

高考的“代替考试”并不新鲜,几乎每年高考时都会出现。 面对竞争激烈的升学压力,一点学子选择押切冒险,走上了“欺骗”的道路。

近年来,高考的替代方案刊登在报纸上,公众对考试公平性的担忧在增加。 高考本来是客观公正的人才选拔考试,但由于畸形的指控偏离了公平的轨道。

为了防止高考的替代行为,考试前,学校对考生进行诚实的教育,签订诚实的承诺书。 另外,在高考的安全方面,金属探测器、身份证识别器、指纹识别器等高科技手段全部登场。 但是,替代考试者利用各种新的科学技术“辅助”作弊行为,他们玩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把戏。

不得不说,对高考舞弊者,对他们的处罚不轻。 除了被替代考试学生取消考试资格,被替代考试枪手开除学籍外,例如仅甘肃天水事件就有5人被公诉,31名公务员由党纪、政纪解决。 但是,杀了一个人也瞒不住一百,高考的不正当行为依然是“前仆后继”。

国家每年都在完善高考替代行为,为什么每年都不停呢? 我认为正是替代考试者认为替代考试的处罚仅限于“纪律”。

目前,中国刑法相关考试的违法行为罪依然为空白。 考生的话,其相关处罚依据仅限于相关部门的行政法规。 例如,中国刑法还没有适用相应的罪名,因此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不自然。 伪造身份证,组织的替代者因伪造居民身份证被判决,哪个组织的替代者拿着考场的替代者混入了考场,只能由检察机关根据“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做出起诉的决定。

在替代组织的行为中,发现行为人涉嫌其他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否则,就单独组织替代考试或参加替代考试的行为进行解决,司法机关还不能着手。 这样,高考的代替行为在法律的真空地带游走。

但是,有利,有法律空之子,极其个别的代替组织的人员不“以身试法”,能得到一万利,何乐而不为?

因此,为了结束高考,必须清除法律上的死角。 刑法的规定不能彻底杜绝考试舞弊,但填补法律空空白后,可以推进国家高考公平维护中的法治进程,处理司法实践中的课题,司法机关可以处理高考舞弊利益链上的所有犯罪 另外,加强教师教育,让各学校教师面对廉耻、教师、考场违法行为等违法现象,不要纵恶、失守。 当然,重要的是考生自己。 考生不改变想法,客观公正地参加高考。 (文/于子茹)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涉事考生承认替代考试警察正在进行详细调查

教育部表示坚决打击组织替代考试等各种违法犯罪行径

濮阳信息港评:昔日高考受益者为什么成为“犯人”? 详细情况

 

标题:“高考替考为何屡禁不止?”

地址:http://www.pyldsnkxy.com/pyxw/178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