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347字,读完约3分钟

时隔13年,《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方法》重新启动了新的修订事业。 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昨天召开,涉及市职工切身权益的上述方法的修正案要求初次审议。 修正案规定,公司裁员需要在30天前召开员工大会,裁员后半年内招聘人员需要优先录用被裁员者。 另外,农民工等特殊群体入会成为工会会员或有法律。

可以加入农民工等或工会

根据修正案,本市公司、事业单位、机关及其他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第一生活来源,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不论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增加“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表述,扩大工会会员身份条件的明确范围,处理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入会问题,为其入会成为工会会员确立了法律依据。

解读。

上述法律如果通过实施,意味着企业股东、农民工加入工会有法律。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袁芳解释说,“以工资收入为第一生活来源”是长期以来明确工会会员身份的唯一条件。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劳动就业形式越来越多样化,职工队伍迅速发展,与用人单位建立了确定的劳动关系,许多最从事农业劳动的工人进入城市参加劳动队伍,有些职工股东直接参与公司的股权分配 因为以原来的工资收入为第一生活来源的会员入会条件的规定不完全符合现在员工快速发展的现实。

裁员要提前向员工证明。

根据修正案的增加规定,公司需要符合法定情况裁员的情况下,30天前以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形式向职工证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从公司裁员之日起6个月内录用的情况下,“法律上

另外,工会还规定公司、事业部门推进工厂务公开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公司、事业单位必须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按照一定的程序向职工公开关于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有关情况以及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听取职工的意见,接受职工的监督。

解读。

据介绍工会组织在维护员工权益的过程中实际上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 因此,修正案特别细化了代表工会的员工维权组织参加相关监督检查、听取公司裁员意见的证明方法、提出劳动解决建议、监督公司安全生产等具体步骤。

而且,企业事业者如何裁员分流、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的缴纳调整、职工福利基金的录用方案等与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几个事项,修改方案也必须经过职工大会的审议后通过

集体合同报酬设定下限

修正案的新增加规定是工会代表职工与公司、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签订的集体合同中的劳动报酬和工作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地域性、区域性集体合同的标准。 没有签订集体合同的,应当按照当地地域性、区域性集体合同的标准执行。

另外,为了处理实际存在的协议不平等、公司责任转嫁协议等问题,修正案除了扩大平等协议的范围、列举具体事项外,还增加“直接关系到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来进行平等协议的表现。 然后,拒绝后或者延期进行平等协商,并且拒绝修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纳入劳动保障法遵守的诚实文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纳入公司信用新闻公示系统。

解读。

袁芳解释说,区域性、区域性集体协商是平等协商制度迅速发展的首要方向,是普遍建立平等协商机制的重要组成和保证。 因此,草案特别增加了区域性、领域集体合同标准的规定。

1 2 下一页 1 2 下一页

标题:“北京拟修工会法实施办法 裁员需30天前开职工大会”

地址:http://www.pyldsnkxy.com/pyxw/179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