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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印发了《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改革的基本目标是打破公立医院的赢利机制,实行政府的指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逐个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保障公益性的维持、积极性的动员、可持续运行新机制 构建布局合理、分工合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制度和分级诊疗结构,比较有效地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根据要求,年进一步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 到年,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全面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医疗服务体系制度能力明显提高,医生秩序改善,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数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数的比例明显 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加得到比较有效的控制,卫生总费用的增加与本地区总产值的增加相协调的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医生的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下降到30%以下。

《意见》要求建立高效的政府医疗体制。 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理分离的许多比较有效的实现形式,确定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权力和职责,建立相互分工、决定、执行和监督相互平衡的权力运行机制。

根据《意见》,试验城市所有公立医院都在推进医药分离,积极探索多种比较有效的方法,改革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 把公立医院的补偿从服务收款、药品附加收入和政府补助三条途径改为服务收款和政府补助两条途径。 采取综合措施切断医院、医务人员和药品之间的利益链,完善医药费用管理的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加。

《意见》要求改革药品的价格监督管理方法,规范高价医疗用消耗品的价格行为。 减少药品和医疗用消耗品的流通环节,规范流通经营和公司的自主定价行为。 试验城市以市为单位,打破用药补充医生的机制,降低药品虚高价格,预防和抑制腐败行为,按照有利于推进药品生产流通公司整合重组的大体,允许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自行购买。

《意见》要求试验城市必须年制定公立医院医疗服务的价格改革方案。 科学推算,降低药品、医疗用消耗品费用,取消药品附加,并降低大型医疗设备的检查治疗价格,合理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记者白剑峰

标题:“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指导意见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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