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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信息港北京5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一步探索可复制的改革路径,尽快形成。

《意见》确定,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必须公平,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加快改革。 多次探索联动、分类指导、创新的大体,逐一发挥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医疗责任,推进体制机构改革,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同性,处理大众医疗就诊问题。

《意见》提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基本目标是打破公立医院盈利机制,落实政府指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建立公益性维护、积极性动员、可持续运行新机制。 构建布局合理、分工合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制度和分级诊疗结构,比较有效地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年进一步扩大了城市公立医院的综合改革试点。 到2010年,改革试点全面推进。

《意见》的第一副本包括九个方面30条,要点任务包括七个方面:一是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建立高效的政府医疗体制,实行公立医院自主权,建立重视公益性的评价机制,加强精细化管理,完善多种监督管理机制。 二是建立维护公益性、动员积极性、保障可持续公立医院运行的新机制。 打破药补医疗机制,降低药品和医疗消耗品费用,整理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投入责任。 三是加强医疗保险支付和监督的作用。 深化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逐步提高保障绩效。 四是建立符合医疗领域优势的人事报酬制度。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合理明确医务人员报酬水平,加强医务人员绩效评价。 五是建立各类医疗机构合作快速发展的服务体系制度。 优化城市公立医院规划布局,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加强分工合作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和服务能力。 六是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建立。 建立分级诊疗服务模式,完善相应的医疗保险政策。 七是推进医疗卫生新闻化建设。 加强区域医疗卫生新闻平台建设,推进医疗新闻系统建设与应用。

《意见》要求试验地区把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作为深化当地全面改革的重要复印件,立即公布具体实施方案,试验城市第一领导承担总责任,领导分担具体责任,纳入政府绩效评价复印件。 加强国内评价,实行改革推进情况定期通报和退出机制。

 

 

国务院:试点城市所有公立医院推进医药分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标题:“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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