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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教育法》于1996年颁布实施至今,已与现代职业教育快速发展不相适应,到了撰改的时候了。”3月5日,武鸿麟委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武鸿麟委员介绍,“不相适应”首要表现在:职业教育的法律地位不确定,职业教育的保障不足,管理体制不顺,职业教育快速发展不平衡,法律配套和衔接、基本框架、立法技术、可操作性等方面存在缺陷等等。

他建议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及中央关系指示,修订完整的《职业教育法》指导思想。

调整《职业教育法》的体例结构和基本框架,作为修订完整的纲与目。具体包含总则(包括立法宗旨、依据,职业教育的地位与作用,办学的方针、体制、管理体制等)、基本制度(包括职业教育体系、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地位及协调制度,学制、招生制度,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等)、职业与教学(包括办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基本教学制度、办学自主权、管理方法等)、职业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包括教师任职资格、职称评定、专兼职管理办法,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奖励制度等)、投入及保障(包括经费投入、管理机制、设施设备要求等)、法律责任(包括违法行为的具体责任等)及附则(包括法律适用问题及实施时间等)。 武鸿麟委员还表示,加强职业教育法的体系建设。《职业教育法》应更有对比性和操作性,配套法规要完整;从宏观和法制上把握职业教育的方向,作为职业教育的基本法。并确定国务院以及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制定和实施对应法规的权利和责任;并且制定各种单项配套法规,并与《教育法》等关联法律衔接,促进职业教育法制化。

标题:“修订《职业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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