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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网太原3月4日电题:山西原公安局长段波《落马》记:向煤炭老板受贿

作者任丽娜

乐于结交老板,向山西煤老板收取索要巨额贿赂……山西省纪委4日对外发布消息,深度剖析运城市公安局原局长段波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以此警示和教育山西官员必需“慎用公权”。 1960年出生的段波,先后任原临汾市(现尧都区)公安局副局长、局长,临汾市公安局副局长、常务副局长等职,捕前任运城市公安局局长、市长助理。 “全国优秀人民警察”、“中国百名优秀青年卫士”、“全省公安系统百名功臣”、“山西省十大杰出青年”,段波的职业生涯曾经如此光环炫目,但就是这样一位被认为大有前途的警界“精英”,却最终沦为阶下囚。 经查,2002年,段波利用职务便利和权力影响,为xxx等合伙人购买xx煤矿接替井经营权提供帮助,收受贿赂2000万元人民币,并为xx非法生产经营提供支持保护,给“9.8”襄汾溃坝事故发生埋下隐患。 据官方通报称,2008年9月8日7时58分,襄汾县新塔矿业企业尾矿库发生溃坝事故,共造成277人死亡、4人失踪、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9619.2万元。 2003年初,段波收受某煤矿老板一辆价值78万元丰田越野车。2005年初,段波以其女儿在北京打工需要住房为由,向某煤矿老板索要一套商品房及车位,价值329万余元。2005年,段波利用职务便利和权力影响,要求辖区内的私营企业广告主出资5500万元为其女儿经商办公司提供便利。 此外,段波在任职期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从2001年至2008年逢年过节先后11次收受私营企业广告主礼金38万元。

2009年11月,段波被给予开除党籍、驱逐公职处分,移送司法机关解决后被判处无期徒刑。

段波在忏悔书中写道,自己乐于与一点公司老板打交道,从业之余,把自己的所有精力放在了与老板的相识与交往上,与老板们吃喝参与各种市场活动。 段波坦言,“老板们并不是看上了我这个体,而是看上了我手中的权力,公安局长职位在社会上的影响很大,这是老板们结交我、讨好我的关键所在,在一点问题上成了他们的工具。” 段波要什么,只要提出来,老板们就慷慨大方的给什么。在当时的山西临汾,很多老板们甚至把为段波花钱作为“荣幸”。 山西省纪委通过上述案件警示称,山西党员领导干部必需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必需谨慎交友;必需慎用公权。 目前,山西在新的反腐主帅——山西省纪委书记黄晓薇的推动下,通过案件查处、警示教育等各项措施,将反腐纵向深入。(完)

标题:“山西原公安局长段波落马记:向煤老板收索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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