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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现场的除尘系统长期没有按规定打扫,铝粉尘集聚了。 由于没有爆炸装置,爆炸中产生的高温气体和燃烧物瞬间通过除尘管道从各吸尘口喷出,全工厂的全站的作业人员直接受到爆炸冲击,群死群受伤。

江苏省昆山市荣金属制品有限企业“82”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相关公司,昆山市荣金属制品有限企业董事长吴基滔、林伯昌社长、吴升宪社长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犯罪,10日在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首次公开审理。

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出具了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特别重大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的第一个原因是中荣企业无视国家法律,违法组织项目建设和生产,违法进行现场设计和生产技术配置,违反除尘系统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现场铝粉尘集中,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公司负责人提起公诉,说由于中荣金属制品有限企业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 吴基滔被告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林伯昌被告作为企业总经理,吴升宪被告作为企业总经理兼安全生产主管,其行为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5条的规定,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审判过程中,起诉人和辩护律师就起诉书的诉讼事实,分别对上述三名被告人进行了讯问和提问。 为双方辩护并举证,逐一发表意见。 在法庭争论阶段,辩论双方对事实、证据及法律的适用等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昆山市安监部门根据事件,组织30名同类点监测公司相关管理者旁听审判过程,对公司管理者进行现场警告教育。 这个案件预计持续两天,判决结果在一审结束后择日宣判。

信息背景

江苏省副省长在爆炸事故中被记录在案

此前,国务院批准了江苏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企业“82”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这是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同意向事故负责人及责任机关提出解决建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犯罪嫌疑人18名负责人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现场的除尘系统没有长时间按规定打扫,而是铝粉尘集聚了。 除尘系统的风扇打开后,研磨中产生的高温粒子在集尘箱上形成粉尘云。 1号集尘器的集尘桶生锈破损,桶内的铝粉潮湿,发生氧化散热反应,达到粉尘云的点火温度,引起了除尘系统和工厂的系列爆炸。 由于没有爆炸装置,爆炸中产生的高温气体和燃烧物瞬间通过除尘管道从各吸尘口喷出,全工厂的全站的作业人员直接受到爆炸冲击,群死群受伤。

根据调查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对中荣企业理事长吴基滔等18人采取了司法措施。 对另外35名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员工分别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其中,给予江苏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史和平、苏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周乃翔、江苏省安全监察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向明处分。 (文/任民)

标题:“昆山“8·2”事故三责任人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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