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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闭幕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回答了记者的问题,相关人员回答了这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法律和政策决定的问题。

[光明日报记者]我的问题是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但观察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改幅度非常大。 你认为这次修改是什么背景? 有什么亮点?

“于建伟”是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撰改幅度确实很大,可以说是全面的撰改。 这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的最大背景是老龄化。 进入21世纪以来,“银发”浪潮席卷世界,早日进入高龄社会的西方发达国家被老龄化所拖累。 1999年,中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10%,按照国际标准成为老年型国家。 截至年底,中国老年人口达到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 现在我国的老龄化程度还没有西方国家那么严重,但迅速的发展速度很快,明年的老年人人口将突破2亿人。 据推算,2025年将突破3亿,2033年将突破4亿。 老龄化已经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社会给老龄化事业带来了许多新情况的新挑战。 而且十年来,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老龄化事业取得了很大进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在此背景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总结实践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征求广泛意见,全面修改了1996年制定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这次改编的亮点很多,我感触很深的是以下几点。 一是“积极老龄化”理念串通一气。 积极老龄化是指以积极的态度、积极的政策、积极的行动来应对老龄化。 作为世界老龄化对策的国际战术,在世界老龄化大会的《政治宣言》中有写到。 这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编纂从总则到以后的各章,分别从不同的方面体现了积极的老龄化理念。 例如总则第1章规定,积极应对老龄化是国家的长时间战术任务。 另外,国家规定进行老龄化国情教育,积极应对全社会的老龄化意识。 这些规定在国家从战术层面规划和推进老年人事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是建立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制度。 家庭养老是我国以前传下来的。 但是,随着老龄化的发展、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以及人们观念的一些变化,家庭小型化趋势明显,目前中国平均每个家庭只有3.1人,家庭养老功能明显减弱。 另一方面,高龄、失能、“空巢”的老年人急速增加,对养老服务的诉求越来越大。 比较这种情况,修改后的法律在总则一章中规定:国家建立并完全建立了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基础、以机构为基础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制度。 具体文案集中出现在社会服务、社会优惠、家庭赡养和扶助几个章节。 特别是社会服务一章,规定了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大众性自治组织等,迅速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建立适合老年人需要的各种服务设施和据点,为在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等服务 养老服务业是朝阳产业,有着广阔的快速发展空之间,这项事业的健康迅速发展,不仅可以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指数,还可以拉动内需,扩大费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的持续快速发展 因此,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修改在这一点上可以说是浓墨重彩。

三是设置专门章节规定老年居住环境的建设。 老年人由于生理功能和认识能力的退化,对公共环境和居家环境的要求与年轻人大不相同。 老龄化程度高的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老年人生活在环境建设中。 目前中国在这方面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在城乡规划和建设中,已经出现了一些不方便老人生活的硬件环境缺陷,随着失能和老年人的持续增加,这些问题越来越突出,我们必须做好准备,及早规划。 因此,目标是增加宜居环境章节,从城乡规划、无障碍建设、宜居社区建设等方面制定规定,为老人提供安全、方便、舒适的环境。 这是积极的制度安排。 四是规定老年人保护制度。 这是我国监护法律制度的突破。 五是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 关于这方面的规定有很多。 比如,设置老年节,提倡全社会优待老年人,关心老年人的精神诉求。 总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创作改点很多,进一步完善养老法律制度,是我国老年人事业快速发展史上的新里程碑。

标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撰改亮点多:设立老年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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