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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的“违法事件”将失去官员

在与软件的对话中,郭学宏还没有意识到事件越来越严重。 到去年6月1日为止,在长春带着女儿度过六一儿童节的郭学宏突然接到了朋友的电话。 这个朋友急忙对郭学宏说:“郭先生,我做了坏事。 纪委会让你撤退。”。

三天后,朋友的这个消息被吉林省内很多媒体证实了。 据年6月4日《新文化报》第7版报道,在吉林省软辩发生的邱冬华事件中,伊通法院应没收的目标为130万人,实际没收的目标达到340万人,伊通法院无视邱冬华提出的信用保证和实物保证,没收财产17个月 四平市纪委经过研究决定,建议免除姜守臣伊通法院院长的职务,取消郭学宏和张志信担任的职务。

其实,去年5月13日,在吉林省软环境建设视频大会上,这个事件已经被通报了批评。 省内这次大会后,伊通县也召开了干部大会。

年6月27日,伊通县纪委免除姜守臣伊通法院院长职务,取消郭学宏和张志信担任的职务,张志信被给予党内严重的警告处分。 同年7月16日,伊通县人民代表大会通知郭学宏和张志信的职务被取消。

之后,其他2人也选择了投诉,但很快放弃了,只有郭学宏再三进京申诉。

对准焦点。

财产的价值最终判决没有超过标准

给郭学宏们处分的是吉林省软辩在邱冬华事件中说伊通法院应该没收130万元的财产,但实际没收的财产达到340万元。 邱冬华提出信用担保和实物担保,伊通法院无视。 关于这些理由,郭学宏说自己完全不被认可。 伊通法院没收的财产是否超过目标成为重要的问题。

根据事件,原告马东昌在诉状中要求邱冬华支付各损失共计130万元,这个金额变更为165万元,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 马东昌随后提出了其他84.3万元的赔偿请求。 伊通法院作出裁定,没收了涉案采石场的生产车辆和设备,12000立方米的石材。

邱冬华对此不服,立即向伊通法院提出了超标没收的异议。 邱冬华认为,没收的财产中,车辆和设备价值180多万,石材价值161万,总价值超过341万,超过原告提出的目标。 但是,这个数字没有被伊通法院采用。

郭学宏说,在案件处理中,伊通法院采用的中立判断机构对没收的财产作了两次判断。 根据吉林省地矿测绘院2009年5月14日颁发的鉴定结论,没收的石材数量为11567.7立方米吉林远大资产判断有限责任企业做出的判断报告显示,没收的石材单价为每立方米22-28元。 石材总额25.9万元,没收的设备价值120万元,共计197.9万元。 马东昌提出的总目标是249万元,因为这没有超标的没收问题。

郭学宏表示,邱冬华提到的341万元,在石材价格上有第一区别。 邱冬华自己找到并判断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根据该院颁发的判断报告,没收的石材数量为24777.20立方米。 然后,其委托的四平天诚信判断企业参照高速铁路建设材料的价格,判断没收的石材价格为每立方米65元。

比较邱冬华的异议,根据一审法院委托铁十三局集团中心实验室发行的说明,邱冬华生产的石材,碱活性超标不能用于高速铁路建设。 郭学宏认为,伊通法院不能以这个价格认定石材的价格。 他说这是因为他没有受理邱冬华提出的超过标准的扣押异议。 伊通法院没有采用邱冬华提出的价格,吉林省软辩采用了这个判断价格。

根据吉林省软辩的认定,伊通法院对邱冬华提出的信用保证和实物保证还没有做出肯定的回应。 对此,郭学宏表示邱冬华抵押了8000平方米土地的采用证和6000平方米的房屋产权证,要求解除保证。 但是,提供的是复印件,伊通法院要求邱冬华同行验证,但遭到邱冬华拒绝,伊通法院没有正面回应邱冬华的这项申请。 在这次采访中,吉林省法院的系统知情人士表示,在伊通法院处理邱冬华事件时,邱冬华提出的准备抵押的这块土地和房子被长春市的一家法院没收了。

年5月,马东昌和邱冬华的此案在四平市管辖的公主岭市法院再次审理。 公主岭法院也同样进行了财产保全,但根据其发行的民事裁定书,没收的财产与伊通法院的没收基本一致,最终判决也与以前的两次判决没有太大差别。

标题:“吉林省纪委疑干预司法审批 将法院副院长撤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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