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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问题是长期以来大众最关心的民生大事之一。 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三十六次会议,二次审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修正案定稿) (以下简称《草案二审》),第一次审议中删除的《因食品犯罪被追究刑事的经营者终身禁止在食品领域》的规定,再次

据说草案反复写了如何“提高违法生产经营毒食品的生产者经营者的惩戒力”。

在市法制征求草案意见时,根据信用程度,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分类分级管理,规定设置领域禁止规定。 食品相关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不得在做出处罚决定之日起5年内投资食品领域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因食品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终身不得投资食品领域,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但是,在首次审议中削减了“终身禁止”。 这次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卜世成说,对违反食品安全法规的生产经营者严格追究责任,对于违反刑法的负责人,除了追究刑法责任外,还必须加大信用惩戒的力度。

鉴于上述意见,根据草案第二审查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不符合安全标准或有毒、有害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不得终生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草案二审查还规定食品机构被吊销许可证,直接负责人不得在5年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和管理业务。

另外,一审草案中删除的“区域退市”条款,这次是草案第二审中新追加的。 如果一种食品可能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市可以对同一产地或关联公司生产的同类食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另外,关于在风险减轻或消失后如何降低、解除风险警告和临时控制措施,草案二次审查追加了相关规定:采取食品安全风险消除或临时限制措施的条件和原因消除后,相关部门立即解除风险警告和临时控制措施

标题:“北京:“终身禁入”条款重回食品安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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