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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3月15日,雅诗兰黛起诉本考拉裁剪书,要求雅诗兰黛停止销售和销毁侵权产品,查明其来源,赔偿120万元。

中国裁判文书网于3月15日公布了雅诗兰黛和本考拉侵犯商标权纠纷案的民事裁定书。

根据裁定书,年7月,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企业起诉本考拉和本企业主体企业,要求立即停止侵犯“mac”商标权的行为。 这包括但不限于停止销售侵害涉案商标的产品,披露侵权产品的供应链或来源。 要求被告立即销毁侵权产品。 赔偿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100万元,以及原告为调查和制止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合理费用20万元。

“雅诗兰黛起诉网易考拉 要求停止销售侵权产品M.A.C 赔偿120万”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明确管辖的地点位于重庆市渝北区,且是本辖区严重影响的案件,不宜由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经过研究,决定审查本案。

在发布消息之前,这个树袋熊还没有正式的应对措施。

以下是民事裁决书的全文

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企业和杭州优销售科技有限企业、杭州优销售网络科技有限企业等民事裁定书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 2019 )渝01民管辖3号

原告: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企业,居住地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3688号301、302、306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0307j。

法定代表人: traceyt.travis,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袁野,重庆西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优购买科技有限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大街17号大街161号6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321665804h。

法定代表人:张蕾,职务不详。

被告:杭州优卖网络科技有限企业,居住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网商路599号4栋8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1ma27wpyj18。

法定代表人:张蕾,职务不详。

被告:本(杭州)互联网有限企业,居住地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网商路599号4栋7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00078831167a。

法定代表人:丁磊,职务不详。

原告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企业和被告杭州优买科技有限企业、杭州优卖网络科技有限企业、本(杭州)网络有限企业侵犯商标权纠纷的案件,由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于年7月12日立案。

原告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企业起诉请求判决令: 1。 3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834258号“mac”商标权的行为,停止销售侵害涉案商标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披露侵害产品的供应链或来源。 的双曲正弦值。 三被告立即销毁侵权产品的“是”。 三被告连续30日在本网、凤凰网、腾讯网、本网、财经网等网站刊登道歉声明,消除了注册商标专用权侵权对原告的不良影响。 4。 三被告连带赔偿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100万元,以及原告为调查和制止侵权行为而发生的合理费用20万元。

“雅诗兰黛起诉网易考拉 要求停止销售侵权产品M.A.C 赔偿120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审理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同意设立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贸试验区人民法院,调整了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 据此,本院不应该继续审理本案。 事故由本院指定管辖。

“雅诗兰黛起诉网易考拉 要求停止销售侵权产品M.A.C 赔偿120万”

我院认为,在我院审查本案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同意设立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贸试验区人民法院,调整了我院辖区基层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 本案在明确管辖地点位于重庆市渝北区,且是本辖区严重影响的案件,不宜由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经过本院的研究,决定审查本案。

“雅诗兰黛起诉网易考拉 要求停止销售侵权产品M.A.C 赔偿120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款、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在本院审理。

这个裁定一旦作出就生效。

审判长余华

审判员陈劲松

审判员周盛春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陈彦

书记王莹

标题:“雅诗兰黛起诉网易考拉 要求停止销售侵权产品M.A.C 赔偿1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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