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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春节的临近,我市将面临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重大考验。1月22日,记者从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今年以来,我市一直保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压态势。全市共查处烟花爆竹行政案件36起,其中行政拘留9起,行政罚款27起。

据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春节期间,全市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深入宣传,让它家喻户晓。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优势,挨家挨户,通过张贴通知、发放通知卡、签署承诺书等方式,广泛宣传禁烧禁禁放规定。,从而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同时,加大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曝光力度,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烧禁放综合禁令。

构建监管网格,落实管理责任。各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电网管理,配备足够的电网人员,全面加强社会清查和调查。各乡镇(镇、街道)不断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酒店、住宅小区、沿街商店和婚礼礼仪商店进行全面调查。同时,重点在城乡结合部、乡(镇)政府所在地以及边远村庄的日用品商店、超市、销售网点等场所,收缴非法储存和出售的烟花爆竹。突出除夕、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段,检查重点区域和场所,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储存、销售和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拘留9人,罚款27人。阜阳继续保持不燃烧不释放的高压态势

加大查处力度,充分发挥战斗力。市公安、应急管理、城管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坚持露头,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进行彻底查处,并追查源头,依法严肃查处,形成震慑。现场收缴非法烟花爆竹,严格按照规定罚款、拘留、拘留。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拘留9人,罚款27人。阜阳继续保持不燃烧不释放的高压态势

加强监督和问责,确保工作成效。市全面禁止销售烟花爆竹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联合监管小组,对各县区、各单位的工作进行正常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迅速启动问责机制,确保烟花爆竹禁止销售和焚烧工作取得实效。(记者王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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