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335字,读完约3分钟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不断提高我市环境质量,环境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发布了《濮阳市环境污染获奖举报暂行办法》。按照这种方法,如果群众发现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他们可以打12369举报。经有关部门核实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最高奖励5000元。

《办法》规定,对下列行为进行举报和核实,并奖励举报人500元: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受到污染,举报车辆受到监控,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并限期改正;非法使用散煤;施工现场污染严重(包括拆除现场),未按要求落实“百分之六十”;餐饮服务业的垃圾、秸秆、焚烧树叶和油烟污染(经检测不达标)以及露天烧烤产生的其他烟尘严重污染环境;燃放烟花爆竹;加油站、储油站、油轮等。未安装或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露天绘画污染环境;工业企业的煤场、堆场、堆场未采取密封、覆盖、喷涂等有效防尘措施的;加油站、汽车修理厂、餐馆、建筑涂料涂装、家具制造、汽车制造、包装印刷、溶剂型涂料生产、石墨炭等行业,未按规定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不能正常使用,达不到排放标准,且未通过检验等违法行为的;“黑车”(未在市城管局办理建筑垃圾处置审批手续的车辆)非法清运建筑垃圾;又黑又臭的水污染。市区内黑臭水体污染(通过城市黑臭水体界定判断、问卷判断、分级标准和判定方法判断,对河流、坑、沟和大面积地面污水堆积等水体进行识别);城市中未发现的排污口和非法排放的污水。

濮阳市环境污染奖申报暂行办法开始实施,环境污染申报最高奖励为5000元

举报下列行为后,举报人将获得1000元奖励:从事重金属生产、加工和使用的企业非法排放废水、废气和废渣;非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有毒性、放射性和传染性疾病病原体的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向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非法排放污染物的;国家禁止的“十五”、“新五”和“分散污染”未依法取缔到位,存在生产行为;污水处理企业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排放污染物超过标准,未经批准或者授权擅自恢复生产的;非法销售瓶装汽油的车辆;非法加工和销售散煤。

濮阳市环境污染奖申报暂行办法开始实施,环境污染申报最高奖励为5000元

举报下列行为后,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排污单位拒绝执行空气体重污染应急控制规定;篡改、篡改监控数据等。逃避监督;黑色加油站(未经法定程序)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非法排放污染物。

根据《办法》,对举报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线索的,将根据被查处案件的罚款数额给予10%的奖励。

《办法》规定,举报人应当向受理部门提供以下材料:环境违法行为的主体、发生时间、具体地点和内容;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相关材料,如照片和视频;举报人的基本信息、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办法》还要求举报人反映的情况真实、客观,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有义务协助认定环境违法行为;故意编造、陷害、制造事端、恶意举报、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濮阳市环境污染奖申报暂行办法开始实施,环境污染申报最高奖励为5000元

《办法》提出了举报奖励的原则:对同一违法行为的举报,不得重复奖励,只能在第一时间奖励举报人,举报的时间顺序以受理举报登记的时间为准;如果联合举报,奖金将由举报人本人发放;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已经调查并结案。排污单位再次涉嫌非法排污的,可以继续举报。经核实违法的,可以再次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取消其奖励资格,已经奖励的,追回奖金,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标题:濮阳市环境污染奖申报暂行办法开始实施,环境污染申报最高奖励为5000元

地址:http://www.pyldsnkxy.com/pyxw/22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