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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适应新形势、新变化,进一步加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我市于2014年修订了《濮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准入管理办法》,并发布了新的《濮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准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

新《办法》继续坚持原有的六条准入原则,即内部准入原则、年度控制原则、论证评估原则、优化结构原则、正向流动原则和公开招聘原则;继续坚持原来的编制程序,即编制申请、编制审查、人员选拔、人员报名和经费分配;继续坚持原有的六种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方式,即公开招聘(招聘)、正向流动和“三位一体”(同一单位性质、同一人员身份和同一资金渠道)的人员调整、反向调动、领导干部配备和调整、政策人员安置和人才引进。

本市出台了新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准入管理办法》

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进一步体现了“三个突出”。

突出公众选择。市政当局和机构从非编辑进入,坚持公开招聘和招聘;从员工进入,坚持公开选拔和调动。选拔和调动应从具有相同性质和身份的人员中选拔;从市级“三合一”人员中,可以公开调动,也可以按程序直接办理调动手续。

突出人才介绍。在市委组织部和市人民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高等院校、公立医院和科研院所可以自主引进全日制博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高级人才或浦发[2017]3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硕士或高等教育人才,并在他们到任后直接办理相关人员编制手续。

突出显示反向限制。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补充人员应首先从市直“三合一”人员中转移,并鼓励平稳转移(市直→县→镇;管理→事业→企业;全额财政拨款机构→财政平衡补贴机构→自我照顾机构),严格限制反向转移。(记者李振涛通讯员李阳)

标题:本市出台了新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准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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