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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李克强总理批准,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同意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深圳、杭州、武汉、广州、成都、苏州、威海、哈尔滨新区、江北新区、两江新区、桂安新区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 《批复》要求试点建设要充分发挥当地发展服务贸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服务贸易领域供给侧结构改革,完善服务贸易促进体系,探索适应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努力营造法制化、国际化、便捷化的经营环境,打造服务贸易体系新高地。

十五地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

《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方案》提出,要从完善服务贸易管理体系、扩大服务业双向开放、培育服务贸易市场主体、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模式、提高服务贸易便利化水平、优化服务贸易支持政策、完善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创新事后监管措施等八个方面进行试点探索。

试点计划强调,应加强对试点地区的政策支持。首先,中央政府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中国急需的R&D设计、节能、环保和环境服务的进口给予优惠支持。二是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扩大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范围,从服务外包向其他高技术、高附加值服务产业拓展。经认定的先进技术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超过工资总额8%的职工教育经费,超出部分允许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第三,实施创新金融服务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大力发展供应链融资、海外M&A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融资租赁。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服务贸易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支持力度,在现有业务范围内开展国际并购。四是设立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为试点地区具有出口潜力和产业导向的中小服务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服务。五是试点地区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应全面实施服务外包保税监管模式。

标题:十五地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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