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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持新规》实施后,上市公司另一大股东的股权转让协议被“放弃”。

新科物资今天透露,公司大股东恒信集团将取消之前与两个自然人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原计划,恒信集团将转让公司总计1.4亿股股份,每个自然人的持股比例为3.955%。根据新的减让规定,协议转让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

去年7月9日,新科物资宣布,恒信集团已于7月7日分别与自然人梁卓贤、甘绍林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并以每股7元的价格通过协议向其转让所持有的公司7000万股股份,转让总额为1.4亿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7.91%,各受让方的股份比例为3.955%。转让后,恒信集团的持股比例从13.85%降至5.94%。同时,恒信集团承诺在未来12个月内不会继续减持股份,与本协议的受让方并无一致行动。这两名受让人还声称,他们之间没有任何关系,他们不是一致行动者。虽然恒信集团此后持股比例不到6%,但表示此次股权变动后仍是上市公司的最大股东,此次股权变动并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任何变化,实际控制人仍为李飞烈。

不合减持新规鑫科材料大股东解除转让协议

今天宣布,协议签署后,由于证券市场波动,监管部门出台了限制减持的政策,恒信集团随后承诺增持新科物资。基于此,恒信集团、甘绍林、梁卓贤同意解除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并签署《合同解除协议》。同时,自协议签署之日起180天内,恒信集团将把甘绍林和梁卓贤分别支付的5000万元和1000万元退还给他们指定的银行账户。

不合减持新规鑫科材料大股东解除转让协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2008年1月9日发布的《关于实施上市公司大股东和董事减持股份若干规定的通知》,如果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上述协议转让显然不符合这一要求。同时,上市公司最新股价为3.95元,为约定转让价格的56%。

标题:不合减持新规鑫科材料大股东解除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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