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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中国境内从事国际海运业务及相关辅助业务活动,包括国际海运管理、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货物仓储、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场等。,必须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对于国际海事辅助行业,虽然使用了‘国际’一词,但其业务范围、融资、场所和人员都在中国,一些国际海事辅助行业往往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政府应审批真正承担安全管理责任、涉及公共安全和利益的企业,并严格执行市场准入。然而,对于这样一个在国际市场上从事船舶运输和管理的纯国际航运公司,政府应考虑放宽限制。”全国政协委员、河北远洋运输集团董事长高彦明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时表示。

放宽国际船舶运输公司审批和限制

高燕明说,国际海运业务是一个完全竞争的行业,世界上很少有国家限制其企业从事国际海运。但是,《条例》对国际航运公司的设立要求预先审批和严格的资质要求,带有计划经济时期的色彩,严重影响了在华从事国际航运业务的中国企业的注册。

“世界上99%以上的国际航运公司尚未获得批准,并正常运营。中国拥有世界第三大船舶数量,但90%以上的外贸船舶悬挂方便旗,绝大多数航运公司在海外注册。这在经济上和政治上对中国都是不利的,这与中国作为一个航运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称。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中国目前的航运管理体制严重脱离实际,不适应建设海上强国的国家战略。”高彦明说道。

放宽国际船舶运输公司审批和限制

高彦明认为,国际航运业是公认的最复杂、风险最大的行业,受政治、经济、军事、自然等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深刻影响,容易产生(实质上是经常不断产生)各种商业纠纷。如有争议,双方可以公司的名义在世界各地扣押船只。

为了避免船舶被扣押的风险,数百年来世界各地的基本做法是,母公司(即在国外经营的公司)不直接注册并以其名义拥有船舶,而是以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即单一航运公司)的名义注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母公司有自己的商业纠纷,不会影响其船舶的正常运营。单一航运公司之间存在争议,不会影响其他单一航运公司的运营。

放宽国际船舶运输公司审批和限制

“但是,根据该条例,所有从事国际运输的航运公司必须注册悬挂国旗的船只,这违反了国际航运业的规则,并使中国企业及其拥有的船只面临巨大的市场风险。只要有争议,即使我们是受害方,中国船只也可能随时被扣留在世界各地。它使中国企业陷入被动局面,给国家造成了严重的不利影响。”高彦明说道。

高彦明表示,海外国际船舶公司注册(包括船舶注册)是一个注册系统,通常可以在一周内完成。由于我国的航运体系没有与国际规则接轨,存在许多不能适应国际航运市场特点的限制。因此,要完成国际航运公司的成立和船舶注册需要很长时间和繁琐的程序(至少需要六个月到一年)。

“为了实现中国海权的发展战略,使国际航运业务与国际接轨,提高和提升中国航运企业的竞争力,建议考虑尽快修改《条例》的有关规定。”高彦明说道。

他建议,为了满足快速高效的国际航运市场的需要,对于设立国际航运的航运公司,无论是用于实体经营还是船舶登记,都应取消现行的审批制度和相关的资格要求,全部改为登记备案制度。对于国际船舶管理公司的设立,也取消了现行的审批和相关的资质要求,改为采用注册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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