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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服务层出不穷,这不仅为投资者提供了更高的回报,也使得风险的跨境传递极为严重。自2014年下半年以来,中国保监会实际上加大了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力度。从简单的风险预警到2016年初严厉的调查,中国保监会已经做出了多项努力,越来越多的努力和更严格的监管来防止风险的跨境转移。

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 严防风险跨界传递

继2016年1月29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互联网平台担保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后,针对保险业互联网平台选择、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定了相应的规范性措施,近日p2p业务监管再次升级。有媒体披露,中国保监会下发通知,要求财产保险公司详细提交互联网金融平台保险情况的各种相关数据,全面探索财产保险公司与互联网金融业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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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已经成为p2p信用提升的重要手段

2015年2月,在p2p平台采录通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合作后,信息不对称被怀疑为虚假宣传,这一点仍历历在目。

蔡路通在官方网站上的位置上清晰地写着“中国人寿和民安财产保险公司共同承保”、“100%本息保证”、“保险公司承保”等宣传字样。然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公司表示:“中国人寿与蔡宇通的合作仅限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他风险保证保险不在公司承保范围内。如果客户购买了财通理财产品,中国人寿将不对投资基金承担任何责任。”从这个角度来看,这无疑是p2p平台通过与保险公司的其他业务合作来扩大信用增级范围的一个“边缘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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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去年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保险公司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增强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以来,保险公司与p2p平台之间出现了“联姻”的热潮。以阳光保险、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和天安财产保险为先导,与p2p平台合作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交易资金损失保险、信用保险(如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履约保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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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目前有92个p2p平台与保险公司合作。据业内人士称,尽管许多p2p平台已经宣布与保险公司合作,但它们仍停留在战略合作层面,尚未发生索赔。特别是涉及p2p网上贷款核心风险的履约保证保险,只有少数平台,针对特定项目。由此可见,“增加信任是最重要的合作方式。”

严格防止风险跨境传递

自2015年下半年以来,p2p在线借贷平台与保险公司联姻已成为一种趋势。与担保模式相比,保险公司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具有更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和承受能力。保险公司以其独特的优势,逐渐成为“去担保”浪潮中的新宠。

然而,随着问题p2p平台的日益增多,从2015年底至今,一些知名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因巨额欺诈而遭到炮轰,一些保险公司自2015年以来也逐渐暂停了相关新业务的开发。根据媒体披露的数据,2014年有275个问题平台,2015年有957个。

一些保险公司负责人表示,一些p2p平台打着保险公司的旗号进行虚假宣传。以交易资金损失保险为例,一些p2p平台在宣传中夸大相关保险责任,利用保险公司作为平台增加信任和背书,从而将“保证资金交易安全”扩展到“保证资金安全”,混淆了两个概念。因此,保险公司必须坚决对这种不诚实的平台说“不”,否则不仅会损害保险公司的声誉,还会侵犯消费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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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保险公司比业内常用的担保公司具有更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和风险赎回能力,但保险公司很少提供p2p平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朱表示,一旦债务人违约,提供信用担保保险的保险公司需要按照约定向p2p投资者补偿一定的本金和利息。因此,在目前p2p发展的不利形势下,监管当局收紧是明智的。

监管措施正在逐步升级

近年来,以p2p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服务层出不穷,这不仅为投资者提供了更高的回报,也使得风险的跨境传递极为严重。自2014年下半年以来,中国保监会实际上加大了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力度。从简单的风险预警到2016年初严厉的调查,中国保监会做了多方面的努力,力度越来越大,监管越来越严格,防范风险跨境传递的初衷没有改变。

进一步规范互联网保险业务 严防风险跨界传递

记者了解到,2014年下半年,一些保险公司销售人员以保险公司的名义推荐并销售p2p平台理财产品。结果,个人保险公司陷入了舆论危机,因为平台负责人跑了。随后,中国保监会发布《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指出上述行为暴露出非正常销售行为和金融风险交叉传导等问题,部分甚至构成金融欺诈和非法集资,并明确要求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未经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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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随着跨境风险的逐渐暴露,中国保监会的监管力度逐渐加大。2015年2月,中国保监会在《防止保单被“升级”为p2p产品的风险提示》中明确指出,一些不良销售人员在消费者放弃购买高收益理财产品后,以保单升级为借口转移资金。;随后,4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了《重新聚焦和防范p2p平台风险》的通知,指出少数p2p平台招募了大量原本是保险公司个人保险渠道的保险从业人员,在正常时期利用非法手段获取保单资金,给大多数人提供保险。消费者造成了相当大的损失;2015年10月,中国保监会修订《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严格规范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的通知》,将通知中的“保险销售(经纪)从业人员”全部替换为“从业人员”,进一步扩大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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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对互联网平台保证保险业务进行多方面监管,要求保险公司谨慎选择合作互联网平台,不得与提供信用增级服务的互联网平台合作,不得设立资金池、非法集资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并严格审查投保人的资格。同时,要求保险公司建立严格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机制,定期进行压力测试,并建立相关业务运营的季度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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