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532字,读完约4分钟

新华社北京3月23日电(记者周燕)为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战胜贫困的决定》,全面改进和提升扶贫金融服务,提高扶贫金融服务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和扶贫办联合发布了《金融扶贫实施意见》。 《意见》从准确把握总体要求、准确匹配多元化融资需求、大力推进普惠金融发展、充分发挥各金融机构主体作用、完善精准扶贫保障措施和工作机制等方面提出了金融扶贫的具体实施措施,并对新形势下深化金融扶贫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全面提升扶贫金融服务

《意见》强调,要紧紧围绕“精准扶贫、精准扶贫”的基本战略,准确把握财政扶贫的总体要求,坚持精准支持与整体带动相结合,坚持财政政策与扶贫政策相协调,坚持创新发展。风险防范与协调,立足普惠金融发展,全面推进贫困地区从村到户的金融服务,努力让每一个需要金融服务的贫困人口都能便捷享受现代金融服务,实现2020年,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全面提升扶贫金融服务

根据《意见》,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应加强与发展改革、扶贫、金融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和信息共享。及时掌握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的规划信息,引导金融机构认真梳理精准扶贫项目的金融服务需求清单,确定金融支持的切入点。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对接建卡贫困家庭,建立准确的扶贫金融服务档案,准确对接特色产业发展、贫困人口就业就学、贫困地区搬迁、贫困地区重点工程等领域的金融服务需求。,增强贫困户的发展能力,支持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全面提升扶贫金融服务

《意见》指出,要大力推进贫困地区普惠金融发展,加强贫困地区支付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推进结算账户、支付工具和支付清算网络应用。探索农民基本信用信息与贫困户信息的共享和对接,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探索建立贫困户信用评价指标体系。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制售假币等非法金融活动,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和权益保护。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全面提升扶贫金融服务

《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各类金融机构在扶贫中的主体作用。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加快设立“扶贫金融部”,大中型商业银行应稳定和优化县级网点的设立,鼓励和支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设立“三农金融部”,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应继续发挥好农村金融服务主力军的作用。支持贫困地区农民互助基金组织稳步规范发展,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全面提升扶贫金融服务

《意见》指出,要拓宽贫困地区企业的融资渠道。支持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和支持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主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筹集资金,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项目收益票据、区域集体优债等债务融资工具。支持贫困地区开展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完善和推广小额担保保险,扩大农业保险的密度和深度。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全面提升扶贫金融服务

《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扶贫资金支持和保障措施。设立扶贫再融资,在正常支农利率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有效整合各类涉农金融资金,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对金融资源的支持和引导作用。金融机构应加大对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替代贫困地区现有债务的支持力度,稳步化解贫困地区政府债务风险。实施信贷尽职豁免制度,根据贫困地区金融机构贷款风险、成本和核销的具体情况,对不良贷款比例进行差异化评估,适当提高贫困地区不良贷款容忍度。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全面提升扶贫金融服务

《意见》要求不断完善金融扶贫服务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NDRC参与的扶贫金融服务联动机制,加强政策互动、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扶贫金融服务专项统计监测体系,及时动态跟踪监测各地和金融机构的扶贫金融服务工作,积极开展专项评估,丰富评估结果的应用方法,提升扶贫金融政策的实施效果。

标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全面提升扶贫金融服务

地址:http://www.pyldsnkxy.com/pyxw/60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