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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倪明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全面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所有营业税纳税人都已纳入试点范围,并缴纳增值税代替营业税。

同时,两个部门发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规定》四个文件,全面规定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加入试点后的方案内容。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全面实施后,将提供交通、邮政、基础电信、建筑、房地产租赁服务、房地产销售、土地使用权转让等服务,税率为11%;以17%的税率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应税行为的税率为零;有其他应税行为的纳税人税率为6%。此外,增值税税率为3%,除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

营改增试点5月1日起全面推开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个人住房转让实行差别化政策。其中,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以外的地区,个人出售购买时间不足2年的房屋,按5%的税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购买房屋超过2年(含2年)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在北京、深圳这四个城市,个人购房不满两年,向外出售的,按5%的税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出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销售收入与购房价格的差额部分按5%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2年以上(含2年)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对于市场担心的营改增后,个人购房从缴纳营业税转为缴纳增值税时,税负会增加的问题,分析人士指出,对于非一线城市,如果个人购房时间不到2年,实际的营业税政策与以前没有太大区别。而持有超过2年的房屋将被豁免交易。这也将税收成本降至零。这种政策与过去的营业税政策是一致的,而且从税收效果来看没有太大的变化。

营改增试点5月1日起全面推开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项目有关事项规定》,在建设服务领域,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采用简单计税方法,对合同结算方式提供的建设服务、甲方提供的项目建设服务以及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旧建设项目建设服务进行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收购的房地产(不含自建)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总价和额外费用减去房地产购买原价或收购时的价格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其他个人出售已购(不含自建)房地产(不含已购住房)的,以已购总价和额外费用减去该房地产原购买价格或购买时的价格后的余额为销售金额,按照5%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1.5%计算应纳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公布了40个免征增值税的案例,包括托儿所和幼儿园提供的托儿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福利机构为残疾人提供的护理服务;婚姻介绍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个人销售自建和自住住房等。该文件还规定了一系列扣除增值税的条款,涉及退役士兵的就业、关键群体的就业以及出售个人购买不满两年的住房。

标题:营改增试点5月1日起全面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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