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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目前我国“僵尸企业”清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借鉴国外做法,我国金融资本应积极参与“僵尸企业”的重组和退出,促进过剩产能的退出:充分发挥政府的协调作用;多个金融实体一起工作;拓宽融资渠道;完善金融风险防控机制。

云颜回

去产能是今年中国供应方结构改革的五大任务之一。处置“僵尸企业”是解决产能过剩、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的关键。目前,中国的“僵尸企业”遭受了长期亏损,大多数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主要依靠政府补贴、银行贷款等持续“输血”来生存。处置不当会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其处置需要大量的金融支持。因此,金融资本应积极介入,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推动“僵尸企业”的重组和退出。

金融资本介入 促“僵尸企业”退出

中国“僵尸企业”重组与退出的主要问题

“僵尸企业”占用了大量资源,扭曲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目前,中国存在大量的“僵尸企业”。例如,2015年,山东省初步确定了448家“僵尸企业”,其中80%已经停产;安徽省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有1040多家“特困”企业,其中126家为规模以上中型企业。然而,它退出市场有各种障碍。从金融资本的角度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金融资本介入 促“僵尸企业”退出

“僵尸企业”的负债率极高。“僵尸企业”债台高筑,其产权和债务错综复杂,交织在一起,难以厘清。例如,2015年,中国钢铁协会统计的重点大中型企业平均负债率超过70%,而“僵尸企业”的负债率远远高于此。甘肃省有110多家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负债超过1500亿元。广西有色金属集团已进入破产重组阶段,确认债权金额为145.14亿元;渤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高达1920亿元。

金融资本介入 促“僵尸企业”退出

债务影响许多金融机构。“僵尸企业”的债务可能涉及许多金融机构。例如,广西有色金属集团共确认了108名债权人,涉及CDB、浦发银行、平安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为渤海钢铁集团债务设立的债权人委员会包括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105名债权人和类似金融机构的债权人。不良资产的增加增加了金融机构的系统性风险。

金融资本介入 促“僵尸企业”退出

出口通道不畅通。目前,我国市场机制不完善,破产和淘汰机制不规范,使得僵尸企业难以按照市场规则顺利退出。此外,以银行为代表的“僵尸企业”的债权人不愿将“僵尸企业”推入破产和退出的境地。“僵尸企业”的主要债权人通常是银行。如果企业破产突出,银行几乎完全丧失了收回债务的可能性。债券金融机构通常不希望“僵尸企业”破产和退出。

金融资本介入 促“僵尸企业”退出

金融资本不愿意干预并购。

目前,中国经济增长正在放缓,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钢铁和煤炭等许多传统行业产能严重过剩。“僵尸企业”大多属于传统行业,资产价值极低,不良资产风险高,不符合M&A主体的预期,或者由于资产评估价格不合理,涉及民间借贷、管理等因素,实力雄厚的企业或金融资本不愿介入重组。

外资金融资本推动“僵尸企业”退出的经验

历史上,许多国家都经历过严重的产能过剩和“僵尸企业”。本文总结了这些国家金融资本参与“僵尸企业”的手段,为我国提供了经验。

提供融资支持或减少信贷因企业而异。

第一,为空尚有发展空间的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例如,在20世纪70年代,日本设立了一个特别萧条工业信贷基金,为处置剩余设备提供融资,为自愿退出的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或延长设备资本贷款的偿还期;2003年,成立了工业复兴署,以帮助濒临破产的中小企业,并向有前途的企业提供额外融资和资本捐助。二是减少对真正破产企业的信贷支持。1998年,韩国大宇集团在连年亏损后,无力偿还800亿美元的债务。它没有得到信贷支持,然后破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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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不良资产消化体系。处置不良资产是关键环节。国家完善各项措施,逐步消化企业不良资产,提高风险防控能力。首先,外部处置。例如,20世纪80年代,美国成立了重组信托公司和联邦保险公司,集中处置不良资产,主要包括抵押品销售、资产管理外包、资产证券化等。2002年,日本的“僵尸企业”数量约占抽样企业的25%。因此,日本设立了一个产业再生机构来吸收企业的不良资产。二是银行内部处置。银行将他们的不良资产转移到独立银行,并剥离它们。

金融资本介入 促“僵尸企业”退出

推进“僵尸企业”重组。重组整合是应对僵尸企业的重要方式。例如,20世纪初,美国钢铁工业产能过剩,许多企业经营困难。在金融资本的支持下,美国钢铁业掀起了一波并购浪潮。1901年,摩根大通通过股票交易所收购了多达三分之一的美国钢铁企业,并建立了美国钢铁公司。1998年,韩国金融监督委员会宣布,由于管理不善,有55家企业被列为重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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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金融工具的组合和使用。外国通常采用多样化的金融工具来支持企业重组,如发行垃圾债券、交换股票和设立M&A基金。例如,美国在实施“不良资产救助”计划时,改善了二级抵押贷款市场,采用了灵活多样的证券发行形式和流通体系;此外,资产证券化是美国对付“僵尸企业”的方法之一。

对策和建议

针对我国“僵尸企业”清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借鉴国外做法,我国金融资本应积极参与“僵尸企业”的重组和退出,促进过剩产能的退出。

充分发挥政府的协调作用。首先,地方政府要有“壮士断腕”的精神,下决心对付“僵尸企业”。其次,需要顶层设计。根据不同行业和地区的具体特点,确定“僵尸企业”的标准,界定“僵尸企业”的范围。三是发挥政府部门的协调作用。与金融机构和企业协调,协商解决债权债务等问题。四是建立银行、企业、资产管理公司等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和信息平台。,以便金融机构能够及时了解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情况。

金融资本介入 促“僵尸企业”退出

多种金融学科协同工作。充分发挥银行、资本投资、经营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资产评估机构等金融机构的作用。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拥有丰富的资产处置经验,鼓励它们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处置“僵尸企业”。银行应加快僵尸企业不良贷款的认定和核销流程,拓展不良资产处置方式,放宽核销条件,积极参与僵尸企业并购全过程,盘活信贷资金;对确定关闭的企业,停止续贷。财务主体积极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并对其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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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宽融资渠道。政府主导的金融机构参与设立专项资金收购企业不良资产。充分发挥M&A基金、M&A贷款和M&A债券的作用,引导龙头和骨干企业重组优质资产。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多元化融资方式为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完善M&A贷款业务,进一步扩大M&A贷款规模,合理确定贷款期限。

完善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完善金融风险监控体系,及时处置和化解潜在风险,防范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建立健全止损和呆账应对机制,提高金融机构应对“僵尸企业”破产的能力。依法维护金融债权,有效防止不当并购重组逃废债务。加大M&A贷款风险评估力度,认真确定M&A贷款条件,完善贷后管理,降低M&A贷款风险。

(作者:CCID智库产业政策研究所)

标题:金融资本介入 促“僵尸企业”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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