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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易安

十七年后,历史似乎有了一个奇妙的循环。

3月24日,李克强总理出席博鳌亚洲论坛2016年年会,重申“将通过市场化方式推进债转股”,逐步降低企业杠杆率。随后,3月底,国务院召集财政部、央行、银监会等部门讨论债转股,市场解读为债转股有望尽快启动。“与其把它视为系统性风险下的最后手段,还不如把它视为一个机会,在不良风险的帮助下,实现银行股权投资的破冰。”一家股份制银行的投资银行家告诉《经济观察报》。

17年后重启债转股“市场化”之辩

延迟市场清算

债转股是良药还是最后一根稻草?

在经济低迷时期,债转股的主要功能有两个:一是降低银行不良贷款率;二是帮助企业去杠杆化,减少业务压力。

自2013年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突破1%以来,不良贷款率长期严格控制在1%以内。4月6日,浦发银行行长刘信义在年报发布会上坦言,系统性风险正从江浙向中部扩散,民营企业向国有企业扩散,中小企业向大型企业扩散,银行业可能进一步下滑。"但在江苏、浙江等一些省市和地区,坏账已经停止下滑."“目前,一些地方的坏账已经呈现出停止下滑的趋势。通过这种方式,改变空的意义可能会更加明显,推迟市场清理的节奏。”一位接近央行的人士评论道。

17年后重启债转股“市场化”之辩

尽管“万亿美元”债转股的消息激起了江湖波澜,但政策仍不明朗。有些人看到危险,有些人闻到机器的味道。

许多金融行业的老手仍然清楚地记得那些谈论债转股的前世。

1999年,国家成立了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产”)和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收购银行不良资产,将银行与企业之间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转化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之间的控股(或控股)关系

结果,四大资产管理公司获得了另一个名字,叫做“坏银行”。根据华融资产披露的招股说明书,2015年6月30日,华融资产不良资产总额为3264.1亿元。其中,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总额为2124.9亿元,按最终债权人所属行业划分,仅房地产行业就为1367.7亿元,占64.4%。华融资产认为,中国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深化改革等因素为不良资产市场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17年后重启债转股“市场化”之辩

尽管处置不良资产是一件好事,但对于银行来说,不确定性不可低估。债转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银行的资产质量和利润,但不会改变银行的真实资产质量,同时会相对增加银行的资本消耗。此外,债转股后,虽然企业有起死回生的可能,银行可以从转股中获得较高的回报,但也面临着企业最终破产清算的可能,债转股将使银行以后支付。根据《平安证券研究报告》的分析,从银行的角度来看,对债转股的态度趋于谨慎,不会有太大的动力去推动企业债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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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场化”的思考

与前一波管理不善引发的债转股不同,这种债转股是以市场为导向的。那么,这次我们应该如何推广呢?一些分析师认为,银行可能会直接参与债转股。事实上,从目前银行股权投资参与的形式来看,在分业经营的定义和现行商业银行法下,股权质押贷款导致的坏账导致的被动持股仍然是最常见的形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为银行提供交易席位。银行处置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非常普遍。”一位交易所官员告诉《经济观察报》。此外,整个许可证组操作是另一个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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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相关负责人向《经济观察报》表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在香港拥有上海信托和浦银国际的牌照。集团层面可以参与股权投资。与浦东发展银行的投贷款联动是与股权投资基金一起进行的。他们投资于我们。贷款,这是浦东发展银行介入股权投资的方式,但仅从银行的角度来看,我们并没有参与股权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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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浦东发展道路”也被认为是运营中的又一典型。“1999年债转股的目标是帮助国有企业在三年内摆脱困境。政策导向的意义更强,监管意愿在更大程度上主导着市场行为。现在市场基础不同了。如果是基于市场化原则,市场参与者的意愿应该更重要,包括定价、交易、退出等细节,你可以坐下来谈。”上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表示。

17年后重启债转股“市场化”之辩

一位接近华融的人士向《经济观察报》表示,政策放开后,可能不仅止于股权质押贷款,银行或资产管理公司也将有机会参与持有该项目的股权。

这种形式的项目持股在2008年之前曾在CDB的“软贷款”中使用过一段时间。所谓的软贷款是一种特殊的贷款业务,CDB在作为政策性银行成立时就被允许经营。它主要针对国家重点基础设施项目或棚改项目,通过政府或国有企业的融资平台从国有政策性银行获得贷款。与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不同,CDB的软贷款可以作为项目的资本。

17年后重启债转股“市场化”之辩

法律障碍也被认为是债转股时必须突破的障碍。3月23日,中国招商银行前行长马魏华在博鳌亚洲论坛上表示,“商业银行法没有变,信贷资产不能成为资本来源,银行贷款转为股权存在法律障碍。”

然而,国丰凯文律师事务所的一名金融律师告诉《经济观察报》, 空.之间存在商业银行法的法律障碍《商业银行法》规定:“除非另有规定,商业银行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这个定义实际上留下了一个机会。如果央行或其他部委联合发布文件,则属于“其他规定”。因此,实际上有空协调,这并不是绝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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