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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的基本信息

注意:

(1)根据基金合同,每季度末同一类别每只基金份额的可分配利润超过0.001元的,至少分配一次。收入分配的次数每年最多4次,每次收入分配的比例不得低于可分配利润的50%。基金合同生效不足3个月的,不得进行收益分配;

(2)如果由于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截至基准日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分红金额或每10只基金份额的分红金额与本次分红的相关事项不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及时公告和调整本次分红的相关事项。

(3)股利计划可根据股权登记日之前基金的可分配收入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调整。如果分红金额发生变化,公司将在分红日发布分红金额调整公告,最终的收益分配方案以该公告为准,以确保分红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

2 .与股利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意:

(1)在股权登记日购买并转换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分红权,而在股权登记日赎回并转换的基金份额享有分红权。

(2)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现金分红将于2016年4月15日从基金托管账户转出。

(3)如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在股权登记日被冻结,且基金份额处于在途状态(如已办理托管外转移,但未办理托管内转移),则基金份额的相应收益分配办法按照《国海福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的收入分配分为现金股利和股利再投资。对于没有选择本基金特定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到基金销售网点,通过提交设定分红方式的申请,选择或变更分红方式。最终股利分配方式以股权登记日(不含股权登记日)前的最后一次修改为准,此后的任何修改对本次股利分配无效。请投资者前往所有销售网点或拨打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或您想修改分红方式,请在上述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3.选择股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赎回其股利转换的基金份额时,相应的赎回费用应以股利发放日为起始日计算。上述投资者办理上述基金份额的基金转换业务时,转换费用的计算规则与赎回费用的计算规则相同。

4.这种红利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回报特征,也不会降低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的投资回报。

5.由于分红,基金的净值被调整到接近1元或1元的初始面值。受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基金投资仍可能遭受损失或基金净值仍可能低于1元人民币的初始面值。

6.咨询方法:

(1)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2)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7004518、95105680或021-38789555

(三)基金各机构的网点。

7.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本着诚实、信用、勤勉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的一定利润或最低收入。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并更新招股说明书。建议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宣布。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2日

标题:富兰克林国海岁岁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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