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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生活用水对农业的支持一直是政策关注的焦点。

前几天,《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发展普惠金融和多种形式的小微金融机构”。在“完善农业支持保障体系”的“创新农村金融服务”部分,明确要求“充分发挥各类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的作用,发展农村普惠金融”。

事实上,早在十三五规划纲要颁布之前,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就已经批准并发布了《促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确立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提出了普惠金融服务机构、产品创新、基础设施、法律法规、教育宣传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和保障手段。据笔者了解,这是中国金融领域的一件大事。可以说,发展普惠金融是“十三五”期间党中央推进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

真正服务小微企业是普惠金融内在要求

普惠金融的客户

以及当前的服务级别

目前,中国普惠金融的主要服务对象或目标群体是小微企业、农民、城市低收入人群、穷人、残疾人、老年人和其他特殊群体。应当让这些弱势群体及时获得各种金融服务,如存款、贷款、汇款、保险和直接融资,这些服务价格合理、方便、安全和合适。其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广度和深度)、可用性(各种需求的可用性)和满意度(服务质量和水平),从而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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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普惠金融在中国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然而,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移动互联网支付呈现出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覆盖面广、使用率高的特点。人均银行账户数、银行网点密度等基本金融服务已达到国际中上游水平。这是一个非常可喜的成绩,我们应该继续努力巩固成绩,上一段楼梯。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中国普惠金融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普惠金融服务失衡,小微企业和弱势群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突出,金融资源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地区;农村金融仍是我国金融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普惠金融的宏观、中观和微观体系不完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仍不完善,直接融资市场发展相对滞后,政策性金融机构职能未充分发挥,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包容性金融的商业可持续性需要改善。这些不足应该是今后努力提高中国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的主要方向和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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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为小微企业服务

缺点和建议

截至2015年底,全国银行业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23.90%,占比较低。此外,根据普惠金融协会的数据,中国接受存款金融机构和非存款金融机构的小企业贷款覆盖率(每笔100万至500万元)为20%;微型企业贷款(每笔30万至100万元)覆盖率分别为2%和10%;个体工商户贷款覆盖率(每笔10-30万元)分别为1%和2%;个体工商户民间金融贷款(10万元至30万元)覆盖率为20%。由此可见,小微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十分突出。

真正服务小微企业是普惠金融内在要求

根据中央财经大学编辑的《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发展报告》(2015年),截至2014年底,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其总贷款余额的23.85%,达不到大型商业银行银行业的整体水平,而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超过了银行业的整体水平。农村银行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占比最高,达到74.51%。

大、中、小银行在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方面继续保持比较优势。其中,大型商业银行规模大、贷款总额高,在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方面遥遥领先,而中小银行在增长率、占比和平均贷款效率方面较好。从户均贷款规模可以看出,在客户结构上,中小银行比大银行更关注贷款规模较小的小微企业客户。因此,《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发展多种形式的中小金融机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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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小微企业贷款问题时,必须高度重视持续多年的各金融机构的统计口径和指标不一致、无法合理比较、各银行声称的小微企业贷款是否真实的问题。

例如,2011年披露的一些银行小企业平均贷款余额,对于大型商业银行来说,约为1000万元/户。其中,农行和建行为1270万元,中行为1006万元,工行为815万元,邮政储蓄银行(四川)为1000万元/户(新华网,2012年3月21日)。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南京银行1650万元,华夏银行1230万元,中信银行645万元,敏泰商业银行200万元,浙商银行152万元。这些银行的单笔贷款金额大多超过银监会普遍认可的500万元/户的小企业贷款标准,实际上不再是小企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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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2013年底,部分大型商业银行小微企业平均贷款余额超过500万元(刘克坤《论基层金融》):中国银行1670.2万元;光大银行649.8万元;华夏银行845.8万元;广发银行1060.3万元。中国工商银行的小企业贷款计入3000万元以下的企业贷款。

2014年,各类商业银行/单个小微企业的平均贷款额(根据《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发展报告(2015)》):大型商业银行1000万元(几百万元);股份公司数量为100万元(个人超过1000万元);城市商业银行达几十万元(有的超过一千万元,有的几百万元)。有些不再是真正意义上的小微企业贷款。

此外,从笔者目前参与的2015年小微企业服务银行机构的回顾来看,也存在类似的问题。根据80家参与银行机构中的35家提交的数据,小微企业贷款上限超过500万元/笔,有些甚至高达3000万至5000万元/笔。

从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可以看出,小微企业贷款信息披露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仍存在较大问题,与小微企业贷款发展的真实、全面反映还有相当大的距离。各机构披露的数据可比性差,缺乏可信度。此外,在金融服务需求方面,我们缺乏对小微企业提供的大数据的交叉检查。

因此,有必要按照《规划》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包括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在内的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和发展监测评估体系。在整合和选择相关部门普惠金融管理相关数据的基础上,设计并形成了普惠金融可获得性、可使用性和服务质量的统计指标体系,以统计、分析和反映普惠金融在各地区、各机构的发展状况。此外,要实施动态监测和跟踪分析,开展中期规划评估和专项监测,重视金融风险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真正服务小微企业是普惠金融内在要求

(作者是本报专家委员会成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小额信贷协会主席)

标题:真正服务小微企业是普惠金融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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