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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发布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建筑施工许可电子许可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 建筑施工许可证电子许可证通知书

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全国综合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深化“配送服务”改革,提高建筑业政府服务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的要求,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建筑施工许可电子许可证(以下简称施工许可电子许可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全面实施施工许可电子许可。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已经全面实施了施工许可电子许可。电子许可证和纸质许可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统一电子许可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发布的《国家综合网上政府服务平台电子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C0217-2019,附件1)和我部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电子许可业务规定》(附件2)的要求,地方建设工程许可发证机关应依托地方政府服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或建设工程许可审批系统。完善相关信息功能,建立施工许可电子许可证制作、发放和信息采集的业务流程,规范数据信息内容和证书样式,完善证书编号和二维码编码规则,形成全国统一的电子许可证格式。 第三,实现电子许可信息的收集。地方建设许可发证机关应当在发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电子许可文件(含电子印章)和业务信息上传至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应每工作日汇总本行政区域内的信息,通过部与省的数据对接机制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收集和归档,并按要求报送国家政府服务平台。 第四,加快电子许可证的申请。公共服务平台和小程序为公众提供施工许可电子许可信息的公开查询和二维码扫描验证服务,并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实时共享施工许可电子许可信息,实现施工许可电子许可的跨区域互联。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推进电子许可证在相关业务场景中的应用,通过相关政府服务系统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调,推进政府服务事项“一网管理”的实现。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电子许可的意义,加强组织保障,细化职责分工,协调相关信息系统的业务衔接,在国家政府服务平台建设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框架下,制定工作计划,实施资金保障。 在2020年9月底前完成相关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和数据接口的技术开发、管理机构认证和数据联合调试测试,满足电子许可业务发展和信息互联互通的技术条件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电子许可业务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实施主体,细化实施步骤,促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电子许可业务有序发展和规范管理。请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2020年7月15日前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并将电子版《工作联系人登记表》(附件3)发送至电子邮件地址:yangguang@mohurd.gov。施工许可电子许可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联系人和电话号码: 杨光010-58933262 技术咨询电话: 010-88018260至805/852 附件: 1.国家综合网上政府服务平台建设许可标准电子许可证 2.建筑施工许可证电子许可证业务程序 3.工作联系登记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6月11日 资料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

标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面实施建筑施工许可电子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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