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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办会[2016]16号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司财政局,武警后勤司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自1985年颁布实施以来,特别是1993年和1999年修订后,在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法治社会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入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会计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现行《会计法》的一些内容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实际发展需要。为推动《会计法》的修订,充分了解和收集社会各界对《会计法》修订的意见和建议,我部决定开展《会计法》问卷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开展《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的通知

一.与会者

本次问卷调查面向单位管理者、会计从业人员、会计教育工作者和研究人员、注册会计师、会计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欢迎公众参与。

第二,参与的方式和时间

问卷调查于2016年5月5日至6月25日在网上进行。其中,个人电脑可以访问“会计交流”问卷网站(http://屌丝. 360kjh/)参加活动;移动终端可以通过微信扫描“会计法问卷”(见附件)的二维码,进入问卷系统参与活动。

三.相关事项和要求

(一)各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问卷调查,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工作部署,积极组织和动员地方或部门人员广泛参与,通过组织参与活动广泛宣传《会计法》,从而促进会计法治建设。

(2)注册时,参与者应如实填写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信息,并认真客观地回答。

(3)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会计从业人员完成问卷调查后,2016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可折算为12学分。

(4)为方便会计从业人员确认继续教育学分,省级财政部门和相关中央单位应向财政部会计司申请账号,登录问卷调查管理平台查询或下载数据,并认真核实相关情况。问卷调查活动数据在系统平台上的保留时间为1年(截至2017年6月25日)。

财政部会计司联系人:军

电话:010-68553032 68552552

技术支持:北京泽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963-1366(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00)

附件:《会计法》问卷调查二维码

金融总局

2016年4月21日

附加

二维码会计法问卷调查

标题:关于开展《会计法》问卷调查活动的通知

地址:http://www.pyldsnkxy.com/pyxw/73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