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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汽车工业反垄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出版前夕,又向汽车领域发行了一张票。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消息称,上海汉科轮胎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科轮胎)将因违反“限制向第三方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规定而被罚款217.52万元。

事实上,自2014年中国的反垄断逐渐渗透到汽车行业以来,限制“转售价格”已经成为监管和处罚的重点。据《国家商报》记者报道,在汽车行业查处的7起垄断案件中,有5起是由于转售价格限制。“因此,《指南》(征求意见稿)的制定也将纵向垄断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和反垄断局调查二处副处长吴冬梅说。在纵向垄断中,限制转售价格成为监管的重点。

反垄断指南剑指转售价格重灾区 推定豁免存难题

值得注意的是,鉴于汽车行业的特点,《指南》赋予经营者对某些限制“转售价格”的行为申请“推定豁免”的权利。然而,业内一些分析师认为,“推定豁免”的存在使得空许多运营商实施垄断。在《指南》正式出版之前,如何更好地预防这些行为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打破“转售价格”限制

最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网站披露了这一消息。经调查发现,汉科轮胎向部分经销商收取了市场标准保证金,并制定了一系列指导价格表,要求经销商不得以低于指导价格的价格销售产品。如果经销商未能以最低价格转售,合同将被终止或扣除市场标准保证金。

《反垄断法》第14条明确指出,禁止经营者与交易对手就确定向第三方转售商品的价格或限制向第三方转售商品的价格达成协议。很明显,汉科轮胎的行为违反了这一规定,因此被罚款217.52万元。

事实上,自2014年以来,不仅是汉科轮胎,反垄断调查也在汽车领域不断发酵,大多数案件都是因为运营商限制“转售价格”而被查处的。

例如,去年9月,一家日本合资企业因要求经销商在一定价格范围内销售而受到处罚,否则将被罚款;一家美国品牌企业也因要求经销商与其签署协议以维持转售价格而受到处罚。据《国家商报》记者介绍,截至目前,汽车领域反垄断罚款金额已超过21亿元,涉及7起案件,其中5起涉及限制“转售价格”。

对此,吴冬梅表示,虽然《反垄断法》已经实施多年,但汽车行业有其自身的行业特点。因此,根据汽车行业的特点,细化相关条款,让相关主体有章可循,是起草《指南》的目的和初衷。

在固定转售价格和限定最低转售价格部分,《指南》(征求意见稿)指出,纵向价格限制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维持高价、促进横向和纵向合谋、削弱品牌间竞争和品牌内竞争以及排斥竞争对手。

如果由于协议一方的压力或激励,建议价格、指导价格或最高价格被大多数或所有交易商执行,且实质上等于固定转售价格或有限最低转售价格,则根据每种情况的具体情况,这些行为可被视为固定转售价格或有限最低转售价格。

“推定免责”的操作难点

《指南》(征求意见稿)不仅阐述了企业实体限制“转售价格”的行为形式,还根据汽车行业的特点规定了企业实体在某些情况下“推定免责”的权力。

这些情况包括:新能源汽车推广期间的固定转售价格和限定最低转售价格;转售价格限制在只承担中间商角色的经销商的销售中;政府采购中的转售价格限制;汽车供应商电子商务销售中的转售价格限制。

吴冬梅表示,电子商务的豁免只涉及汽车供应商的电子商务交易。也就是说,“汽车供应商和用户之间的交易价格在形式上直接构成转售关系,我们考虑给予豁免。”

然而,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魏洪诗对《国家商报》记者表示,“如果汽车供应商的电子商务行为可以享有推定豁免权,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钻空的空子。一旦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秘密商定价格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出售,这也是一种纵向价格垄断行为,但很难发现。”

此外,在新能源领域,汽车供应商固定转售价格和限制最低转售价格的权力也受到质疑。

一位准备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告诉记者:“今年年初,一家汽车公司的新能源汽车仍在打折销售,但最近,由于制造商的要求,授权经销商提高了价格。”这无疑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违反了《反垄断法》赋予经营者享有垄断行为豁免权的重要前提。

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经营者享有豁免权有两个重要依据:经营者还应证明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使消费者能够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因此,业内一些分析人士指出,在《指南》正式出版之前,中国相关部门应该对这些“钻/钻/钻/钻/钻”行为有深入的了解,以确保《指南》的权威性和全面性。

标题:反垄断指南剑指转售价格重灾区 推定豁免存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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