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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4月25日电(记者毛蕾、张聪)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25日下午召开分组会议,审议境外非政府组织国内活动管理法草案、关于批准《汞问题水俣公约》的议案、关于个人代表资格的报告及相关任免案。张德江董事长参加了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普遍认为,近年来,境外非政府组织来华数量不断增加,活动日益频繁,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对其进行规范和引导。这部法律的颁布,不仅是我国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要求,也是规范和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华活动、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与会者认为,经过二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布了法律草案全文,召开座谈会,进行了多次调查,在广泛听取和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法律草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充分体现了科学民主的立法精神。三个草案在调整范围、登记备案、活动规范、便利措施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框架结构合理,具体系统设计清晰具体。它对海外非政府组织既有规范,又有鼓励和保障,相对成熟。建议本次会议进一步修改后通过。与会者还就审议和批准《汞问题水俣公约》的提案、代表个人资格报告以及任免案提出了建议。

标题: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分组审议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草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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