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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魏曙光

大商会昨天发布了新修订的《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办法增加了交易配额制度,具体标准和实施方案由交易所另行公布。

根据通知,交易限额是指会员或客户在交易所规定的一定时间内为某一合约所开设的最高持仓数量。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不同的上市品种和合约以及部分或全部会员和客户设定交易限额,具体标准由交易所另行公布。对冲交易中未平仓的头寸数量没有限制。对于超出交易限额的非期货公司成员或客户,交易所可采取电话提示、报告、提交书面承诺、在重点监管名单上挂牌、暂停交易头寸等措施。

大商所修改完善风险管理办法增加交易限额制度

独立市场分析师阎石表示,在风控程度上增加交易配额制度,规定会员或客户在合同一定期限内的最高持仓数量,将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和完善风险控制措施,增强抑制过度市场投机和防范市场操纵风险的针对性,通过该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加强监管,完善市场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

据了解,规则修订前,DCC广泛征求了成员董事、董事会相关专业委员会、部分客户及其他市场参与者的意见,各方均表示支持修订规则,认为这是对现行外汇风险管理相关措施的补充和完善,有利于丰富外汇监管手段,提高一线监管水平。

标题:大商所修改完善风险管理办法增加交易限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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