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461字,读完约6分钟

保险介入诉讼财产保全程序,浙江泰顺法院是积极的实践者。自去年8月启动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制度以来,泰顺法院共受理保险公司担保的案件61起,总金额1.5亿元,平均价值245万元。

7月25日,浙江泰顺法院院长邹廷谦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时分享了他今年的经历。

“在过去的财产保全程序中,保全申请人需要提供与被禁止的标的物价值相同的财产,或者提供20%-30%的现金担保。”邹廷谦介绍了将保险制度引入诉讼纠纷财产保全的初衷。然而,即使数量是20%-30%,这相当于近1000万个对象,这也不是一个小数目。财产保全很有可能无法完成,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引入解决了这一问题。

详解“平安+法院”诉讼财产 保全保险联合制度

邹廷谦还分享了最近的一些案例,以显示上述制度实施前后的差异和社会影响。

保险公司的角色

今年5月16日,温州一家贸易公司起诉王与另一家公司销售合同纠纷,王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执行金额4200万元。原告随后向泰顺法院申请对王的执行款进行财产保全,上诉申请由财产保险公司的诉讼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出具的保函担保。过去,原告必须出具相应价值的资产并提供财产保全担保,否则将被法院驳回。

所谓财产保全,是指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为保护财产而采取的固定措施,以防止当事人在立案前或审理案件过程中转移、隐匿或变卖财产,从而保证未来判决的顺利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可以责令保全申请人提供担保。如果申请人未能提供担保,法院可决定驳回其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财产保全程序中,担保方式必须提供同等价值的财产。然而,由于财政困难,一些申请人无法提供,这给债务人转移、隐藏和非法转移财产留下了机会。

据一些申请人说,即使有足够的资产,在过去,被担保财产的运作过程从评估到成功申请至少持续一周。然而,在保险公司介入后,这一担保环节只持续了几天。此外,许多申请人往往没有足够的现金或资产来确保他们的扣押。

新制度实施以来,根据邹廷谦的观察,相比较而言,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制度具有成本低、保险覆盖率高、程序简单、无需承担风险等特点。也就是说,保全申请人只需支付较低的保费,保险公司通过向法院出具保单担保来提供保全担保,而不是由申请人承担因败诉或执行过程中的保全错误而造成的风险,也不再需要提供同等价值的财产。

详解“平安+法院”诉讼财产 保全保险联合制度

此外,还设定了后续风险。对于经过筛选的恶意保全申请,保险公司通常可以采取承保前严格风险审查和事故后法律团队立即参与的形式。被保险人一旦收到保全错误索赔并提出赔偿要求,将在保单限额内按照法院判决、调解或其他方式确认的责任和损失金额进行赔付。

法院:加快处置“坏”

据邹廷谦介绍,目前,诉讼保全担保的常见形式主要是保全申请人本人,或者第三方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向法院提供担保,也有少数通过银行或担保公司向法院提供担保。

“但是,这三种保证方法一般都要求完全保证,而且都有一些缺点。例如,如果申请保全的人提供了担保,或者未能提供财产,或者财产保全的期限比较紧迫,担保手续无法办理完毕,往往会发生保全无法进行的情况。此外,即使某些当事人能够提供资产担保,由于试用期长,日常生产经营也会受到很大影响。”邹廷谦说:

泰顺位于浙江省温州市。几年前爆发地方民间借贷后,借贷纠纷一直集中在司法程序中。为了在危机后尽快处置这些债务“尸体”,使当地资本能够尽快恢复良性循环,这一环节已成为当地法院采用的捷径之一。

其具体操作是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制度引入财产保全程序,申请人可以购买保险,保险公司可以向法院提供担保,从而快速实现一种形式的保全申请担保。在保险期间,如果被申请人因申请人申请保全的错误而遭受损失,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条款负责赔偿,从而避免了全额保证等一系列麻烦。

邹廷谦说:“虽然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制度已经在一些法院审理的一些民商事案件中得到了尝试,但是使用率并不是很高,泰顺法院可以算是积极的实践者之一。一些申请人没有足够的财力进行保全,因此法院决定创新保全担保的新模式,并引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制度作为一项便利措施。”

“由于采用了这一制度,保全申请人不必提供财产,从而缩短了完成担保程序的时间,并可迅速冻结被申请人的资产。通过这种方式,一些被告愿意在庭外与申请人达成和解,理由包括利用资金周转,这提高了案件审理的效率和解决冲突的效率。”邹廷谦举了一个例子。

识别恶意保存的安全风险控制

在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制度中,保险公司如何有效地甄别恶意保全申请是公众关注的问题。

对此,作为首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平安保险回应《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称:一是在承保前严格进行风险审查。

“一方面,平安有一个标准化的内容审查。审查的重点是案件事实和保全对象的类型审查。审计内容包括11个类别和49个具体内容,风险通过分类评分系统进行量化评估;另一方面,有一个双重审查制度。在承销案件之前,需要由专业法人进行法律风险评估,然后由承销人员结合法律意见对是否承销及承销条件做出判断。对于高保险或复杂的案件,法律风险由外部律师和内部法律职位进行双重审查。承销风险由总部和分支机构进行双重审查。我希望透过覆核机制,避免在没有合理及充分理由的情况下提出保险申请。”

详解“平安+法院”诉讼财产 保全保险联合制度

第二,法律小组立即参与了事故。“在被告提起诉讼要求保护错误的损害赔偿后,平安的法律团队将首次参与调整和审理过程,以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防范欺诈风险。”

邹廷谦坦言,根据该报告,“保险公司通常根据每个人的财力和信贷的实际情况设定不同的风险率,整体风险是可控的。”

此外,平安保险相关人士表示,当被保险人收到误保索赔并提出索赔申请时,平安法律专业团队和索赔服务人员第一时间参与了争议处理,并在保单限额内按照法院判决、调解或其他方式确认的责任和损失金额进行赔付。

据平安保险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已有20家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内部文件肯定了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积极作用,近2000家法院在实践中认可了平安的保单,3万多客户选择了平安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服务。

标题:详解“平安+法院”诉讼财产 保全保险联合制度

地址:http://www.pyldsnkxy.com/pyxw/84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