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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提案:无

一、会议召集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时间:2016年8月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滨西经济开发区海滨路6号,哈尔滨奥瑞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东、已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主持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左洪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1.公司有7名现任董事和7名与会者;

2.公司有3名在职监事和3名列席人员;

3.董事会秘书张世铭先生出席会议;所有高管都出席了会议。

二.对动议的审议

(1)非累积投票动议

1.议案名称:《关于转让鲍彤(湖北)第一实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认缴股本及相关交易的议案》

审查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

2.00议案名称: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申请银行授信、实际控制人和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

审查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

2.01议案名称:公司申请一年期综合授信9000万元

审查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

2.02议案名称:奥睿德有限公司申请一年期综合授信8000万元

审查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

2.03议案名称:奥睿德有限公司申请一年期贸易融资授信2亿元

审查结果:通过

投票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投票情况低于5%的股东

(三)对议案表决的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一、二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左宏波、褚夏树弃权。上述相关股东共持有公司股份244,191,6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83%;

2.在中小股东(持股不到5%)的投票情况下,ORDER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投票情况尚未计算。

第三,律师目睹了这种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认可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元勋、赵露

2.律师的鉴定结论: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其他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参考文献目录

1.奥瑞特光电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事务所主任签署并盖章的法律意见书。

奥瑞德光电有限公司

2016年8月5日

标题: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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