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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保障中长期煤炭合同实施的意见》,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低价倾销排挤竞争对手、编造涨价信息、囤积价格等违法行为,将按照《价格法》处理。认真调查处理;根据《反垄断法》,在执行垄断协议中操纵价格变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以不公平价格出售或购买煤炭等非法行为将受到严厉惩罚。

发改委:以不公平价格销售或购买煤炭依反垄断法严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连:煤炭价格将稳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

中国证券报(记者)在1日举行的2017年全国煤炭交易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表示,要准确把握煤炭价格走势。他指出,对煤炭的需求没有增加,而供应是绝对有保证的,价格将有秩序地调整回一个合理的范围。在下一阶段,尤其是供暖之后,煤炭价格将进一步下跌,但不会再次跌破底线。政府将采取控制措施把煤炭价格稳定在合理的范围内。

发改委:以不公平价格销售或购买煤炭依反垄断法严查

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会长王显政认为,煤炭价格保持在500元/吨至600元/吨之间是合理的。

以下是全文:

为进一步促进和保障中长期合同的有效实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会同交通部、国家能源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保障中长期煤炭合同履约的意见》。 明确了推进中长期煤炭合同签订和履行的具体措施,包括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和强化激励

发改委:以不公平价格销售或购买煤炭依反垄断法严查

中长期合同是有效规避短期市场风险、减少市场波动的机制,也是国际通行做法。中国煤炭企业与电力、钢铁等下游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有利于企业生产组织,减少供需波动,稳定市场预期;有利于优化运输能力配置,减少运输资源浪费;有利于降低企业和社会成本,提高整体经济效益,体现深化市场化改革的内在要求。

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方面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引导煤炭供需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扎实推进煤炭减产。自11月份以来,神华、中煤能源(601898,BUY)集团与华电集团、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华能集团、大唐集团、国电集团等中央发电企业、山西焦煤集团和六大钢铁企业集团通过充分沟通和协商,分别签订了动力煤和焦煤中长期合同。随着煤炭、伊泰等大型煤炭企业的积极响应,河南、山西、山东等省也积极推动区域煤电企业签订中长期合同。这些合同大多采用“基准价+浮动价”和“基准价+级差”的灵活方法,形成了合理的定量和定价机制,为合同的顺利履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最近举行的2017年全国煤炭交易会上,一批煤炭企业将与用户签订中长期合同。

发改委:以不公平价格销售或购买煤炭依反垄断法严查

中长期合同的关键在于实施。《意见》提出了完善合同条款和价格形成机制的具体要求,明确了合同应包括数量、质量、价格、履行期限的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在合理确定基价的基础上,可以引入双方认可的价格指数作为参考,以标准化的方式确定实际结算价格。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低价倾销排挤竞争对手、编造和传播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根据《反垄断法》,在执行垄断协议中操纵价格变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以不公平价格出售或购买煤炭等非法行为将受到严厉惩罚。《意见》要求煤炭生产运输企业严格履行主要职责,行业协会应加强协调服务和行业自律,妥善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提高合同履行率。对签订中长期合同、诚信履约的企业,相关方将优先考虑运输能力,在安排先进产能释放时倾斜,在直接电力交易中给予政策支持;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合同无法执行,将积极协调,尽量减少双方的损失。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合同履约情况评估,实行月度统计和季度合同履约情况评估。未能有效履行协议的企业将被排除在经营业绩评估之外。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引入第三方信用机构,建立中长期煤炭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完善失信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进中长期合同严格履约。

发改委:以不公平价格销售或购买煤炭依反垄断法严查

《意见》的颁布实施,将对保障煤炭供求市场的基本稳定,促进煤炭及相关产业的稳定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标题:发改委:以不公平价格销售或购买煤炭依反垄断法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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